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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

时间:2020-04-15





书本信息


作者:孙向晨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7551312

出版年月:2019年11月1日

开本 :32开


作者简介


孙向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复旦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近代哲学、犹太-基督教哲学、法国哲学、比较哲学。曾先后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加拿大Regent College、美国Yale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Chicago、法国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德国Free University of Berlin、英国University of Birmingham、台湾大学等机构做过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兼任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副理事长、世界哲学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汉学大学理事会理事、中国“大学通识教育联盟”常务理事会主席,并担任多家学术刊物的编委。著有《十七世纪形而上学》(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政治哲学与汉语神学》(合著,香港道风书社,2007年)、《面对他者:莱维纳斯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译著:《上帝是否存在》(汉斯·昆著,香港道风书社,2003年),《精神分析与宗教》(弗洛姆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等。



目录






序言

近些年,“家”的问题隐然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话题。应该说这纯纯粹是一个中国哲学传统的论题,检视西方哲学的文献,相关的哲学论述少之又少。为什么这个在新文化运动以后屡屡被作为负面现象的“家”,在经历了一百年之后,又渐趋成为中国哲学界的不可回避的论题?


这远不止是一个话题的再现,更昭示了中国哲学界对于自身文化传统的一种新姿态。中国哲学已不像冯友兰先生讲的那样,将中国历史上的学问,以西方所谓哲学之名目者,选出而叙述之。“家”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自主论题的再次出现,意味着有了一种理解中国文化传统的新框架。


“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扮演的角色,绝不是一个社会组织的概念所能涵盖的。不仅像人类其他文明一样,“家”是人类繁衍的一种基本机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具有一种本体论地位,基于“家”而延展出一种蔚为大观的文明。


因此,我们必须非常严肃地对待“家”,不回避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要让哲学真正面对自己的生活,由此我们才能谈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家”作为理解世界的一种根基性模式才有可能站得住。这是我们重新理解“家”问题的一个根本出发点。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现代中国要全面回归到传统的“家”文化,现代文明尊重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权利与尊严,视每一个“个体”为自主的主体,“个体”成为人类表达对自身尊重的最基本单位;故而现代文明尊重人权有其历史必然性,也是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这是现代个体主义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在尊重“个体”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的生存样态远远不是个体性的,“个体本位”的种种“消极后果”在现代世界已展露无遗。单纯“个体”的生存无疑会有一种自我萎缩,其意义体系则有一种塌陷的危险。“个体”需要自己的情感生活,需要自己的“伦理生活”,需要自己的“意义体系”。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支撑“个体”最源初的情感无疑是“亲亲”,经过一系列环节的递进,最终达致“民胞物与”的境界。这既不是希腊式的“爱欲”(Eros),也不是基督教式的“圣爱”(Agape),而是生活中最普通的“亲人之爱”,并由此推展出“仁民而爱物”,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一向强调“道不远人”的具体体现。


王国维在追问中国文化传统奠基方式的《殷周制度论》中,以“亲亲”与“尊尊”来总结殷周之际的大变迁,以生活中最为切近的经验“亲其所亲”与“尊其所尊”作为周以来中国文化传统的两大根本性原则。“亲亲”在现代世界中依然有其深厚基础,有其顽强的生命力,而“尊尊”作为一种等级性观念,在现代世界则失去了某种正当性。而“个体”的“平等”原则,早已成为现代世界的浩浩大势。因此,今天的中国,我们主张以“个体”与“亲亲”替代“亲亲”与“尊尊”。


传统文化以“亲亲”与“尊尊”的结合,形成古典中国的礼制文教。在现代世界则需要对传统有所“损益”,以“个体”与“亲亲”相结合,形成现代中国的“公民文教”体系。因此“现代文明”与“文化传统”构成了我们理解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双重视野”,在其背后折射的则是“双重本体”。这也正是王国维先生所说的,泰西通商以后,修齐治平之“道乃出于二”。虽然王国维认为由此“国是混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文化传统的再次复兴绝对离不开现代文明的洗礼,在此聚焦的“家”概念也离不开现代“个体”的中介;由此,中国文化传统才可能具有全球与未来之意义。这正是本书所持的基本立场。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以“亲亲”为基础而衍生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一系列条目,构成了我们生存的意义世界。“修齐治平”在现代世界转化为“个体-家庭-国家-天下”的结构。“个体”作为现代世界的基础,关于它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隐含着“个体”前提的论述更是不计其数;现代国家是政治学论述的主题,它支撑起整整一个学科的研究;在现代国家之上则是所谓的“国际社会”,现代世界体系的的研究流行于世,中国学者则提出“天下”的概念,新天下主义也正呈现出欣欣之势。在所有四个环节中,唯有“家”的问题在学术界与思想界依然有些落寞,而“家”却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支柱性观念。只有敢于直面现代世界中“家”的问题,中国文化传统才有可能在现代社会得以复兴。


由“亲亲”而积淀为德性之始的“孝”,由“孝”而支撑起“家”,“在家”的温暖是“个体”在世界之中存在最基本的保障,而“天下一家”更是人类生存最美好的愿景。“家”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是理解世界的基本方式,“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意义非凡。“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是传统“家”文化在现代中国衰落之始,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高扬“个体”而批判“家”的文化传统。看上去,批判的只是一种组织形态的“家族”,但掘断的却是一种根本性的价值形态。


今年正好是“五四”一百周年,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细究学理,固然是两个概念,但“五四”运动无疑更加重了新文化运动中的激进面向,并形成我们今天所接受的遗产,所以,我们还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并称。今天再来反思新文化运动的遗产,那就不应只是简单地坚持抑或反对新文化运动;而是要在哲学上重思新文化运动的前提与预设,指出其合理性与局限处,重建中国文化自我理解的构架。我们要懂得以更复杂、更成熟的方式理解自己,理解历史,理解现代。这本书希望以这样的方式从哲学上纪念这场伟大的运动,在现代世界,重新为“家”正名;让我们在新文化运动一百多年之后重新出发。


本书中的文章是笔者近些年发表论文的集成。这些年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因此文章内在地涵有一个基本逻辑,而绝不是外在地收集在一起。最早的文章是2009年在北大、复旦、台湾政治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南北哲学”论坛上发表的“‘家’在近代伦理学中的缺失及其缘由”,首次以“家”的角度来审视西方哲学,其后在吴飞主编的《神圣的家》(2014年7月,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发表。


2012年参加董平组织的学术会议时,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双重本体与当代中国哲学的双重使命”(《浙东学刊》,第三辑2013年7月),当时在会上干春松戏称之为电脑芯片的“双核”。关于该思想的进一步阐发,2015年发表于《学术月刊》。


2013年参加了赵广明组织的“宗教与哲学”论坛,在会上发表了“向死而生与生生不息:中国文化传统下的生存论结构”(《宗教与哲学》,第三辑,2014年1月)。这些思想构成了本书主题思想的最初来源。书中所列的10篇文章,是在此基础上陆陆续续发表出来的论述,每一篇文章都是独立成文的,这些文章集在一起则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框架。


本书整体而言,可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部分是确立“双重本体”。首先是以“个体”与“亲亲”取代“亲亲”与“尊尊”,形成现代中国价值形态的基础,这也是我们理解“家”问题的现代框架。其次,就“个体”而言,厘清“个体”在西方历史上的多重含义,清除其在中国文化语境下的重重误解,确立“个体权利”在现代中国的位置,以及其与文化传统的基本关系。再者,就“家”而言,自新文化运动以后,在“高扬个性”的旗帜下,“家”屡遭重创,但在现世的中国,“个体”并真正没有确立,“家”则在没落,我们需要重新确立“双重本体”的思想。


第二部分则是“迂回西方”。“迂回西方”意味着以中国的眼光重新审视西方哲学在这方面的缺失与论述,形成新的视角,发现新的线索。首先论述了“家”的逻辑何以在近代西方哲学中被渐次消解。然后,将问题拐向黑格尔,黑格尔是西方近代哲学中少见的重视“家”之独立地位的哲学家,他看到了“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在现代世界的多重意义。之后,则落脚莱维纳斯,莱维纳斯从其自身哲学的角度,发展出一种对“家”独到的现象学分析。“家”在西方现代世界的没落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家”在现代中国没有获得正当性叙事的缘由,而黑格尔与莱维纳斯的工作则给我们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下重建“家”哲学以重要启示。


第三部分是“重建家哲学”。首先要真正廓清中国文化传统的生存论结构。从“生生”的本体论分析,逐步到“亲亲”而“孝弟”,由“世代”而“家庭”,由“教-学”而“历史”,从根本上建立关于中国文化传统的整体性理解,“家”由此获得了一种本体论的辩护。一旦明了中国文化传统对于“生命连续性”以及“世代性”的高度重视,“亲亲相隐”等文化现象就可以获得一种根本性理解,在许多中国文化现象背后都有一种“生生”的本体论承诺。


最终,在现代世界要为“家”正名,就是要在现代对“家”的理解中,包容进“个体性”原则。当年“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今天,须破除对于“家”的重重误解,“亲亲之义”需经“个体之义”而重立现代“家”的观念,“个体之义”需经“亲亲之义”而重构“修齐治平”的传统,最终是要恢复“家”在现代世界的本体论意义。


就具体内容而言,要理解“家”的问题,首先要回到一个更大的问题框架上,那就是如何理解现代中国的价值基础。“双重本体:形塑现代中国价值形态的基础”一文对此做出回答。我们曾经经历过“中体西用”的阶段,也曾提出过“西体中用”的主张,更有“普遍与具体”相结合,“国际接轨”等说法。


在这方面笔者提出“双重本体”的概念,“本体”意味着其作为一个意义体系有着自身的周全性。面对今天中国人的生活世界,我们常常不得不置身于“古今中西”的视野。但无论古今,抑或中西,各有其羁绊我们思考的限制,我们要避免新旧、中西、普遍与特殊这种带有认识偏向的框架,而是要逻辑地构建各自的“本体”。


必须清醒地看到现代中国是“双重本体”在起作用,既有现代文明的一体,也有文化传统的一体。由于历史原因,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在现代世界的叙事中被遮蔽了。一百年过去了,我们需要重新反思“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文化立场,需要在现代世界的视野中重新定位中国文化传统。


中国文化传统绝不只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也不只表现为一种“特殊国情”,我们需要以“本体”的高度重新审视现代文明与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只有梳理清楚“双重本体”:代表现代文明价值的“个体”以及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亲亲”,只有直面这“双重本体”,我们才能真正构建现代中国的价值形态,也才能在现代文明的层面上重新理解“家”的意义。


“个体”作为现代价值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有着根基性地位。许多现代新儒家非常努力地想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开发”出“个体”的价值与意义。但在这种种“坎陷”中,他们忽视了现代“个体自由”在历史上曾发展出“个体权利”与“个体自律”这双重意涵。他们常会在一种混淆的意义上强调中国文化传统亦有很强的“个体”传统。


“现代个体权利与儒家传统中的‘个体’”一文对此做出系统澄清。其实,现代社会首先强调的是“个体权利”,尊重“个体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另一方面,朴素的自由主义者们始终没有看到,“个体权利”的扩张亦会延伸出“个体本位”的消极后果,这对现代生活本身有着强烈的消解作用。


因此在西方哲学中,会发展出一种道德意义上“个体自律”思想加以平衡,同时也会以西方文化中的某些传统作为制衡力量,以抑制“个体本位”的消极后果。事实上儒家传统缺失现代社会的非道德性“个体权利”的观念,儒家传统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并不在于从儒家传统“开发”出一种“个体权利”的观念,而在于以儒家“心性”学传统中的“个体自律”思想来制衡现代“个体权利”的过度扩张。


在近代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个体自律”的思想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反复从重视“个体权利”的思想滑向某种整体主义思潮,使得“个体权利”的观念在现代中国始终得不到真正的彰显。从本质上讲,只有当“个体权利”这一现代文明的大前提在中国确立起来,儒家传统中“个体自律”的意识才会在现代中国更有生命力,“修齐治平”也才能成为抵御现代“个体本位”消极后果的丰厚资源。


对于“个体”的重视,事实上在新文化运动中就已经达到了很高的自觉,《新青年》杂志最早提出了关于“个体”与“家庭”之间的论争,这一争论即便在今天来看依然具有重要意义。“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新文化运动百年再反思”一文对新文化运动中的这一场争论做了回顾。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们,非常明确地指出独立自主的“个体”之于现代社会的奠基性意义,但一百年过去了,这一原则非但没有实现,还有沉沦的危险。


新文化运动的另一“功绩”则是对“家”的激烈抨击,由于“家族”代表了传统中国的宗法体制,因此他们从各方面分析了“家庭”或“家族”对于“个体”的束缚,对于“个性”的压抑。这一运动,直接导致了关于“家”的伦理阐释在现代中国的缺失。可以说,这一百年来,“个体”始终没有得到确立,“家庭”反倒是在不断没落。


对于现代中国而言,一方面我们亟待建立一种健康的个体主义,继承新文化运动的传统;同时也需对“个体本位”的消极面保持清醒意识,“个体本位”的消极层面尤其需要在文化传统的巨大资源中得到纠正。中国文化传统关于“家”的论述可以为拯救“个体本位”之弊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因此现代中国依然需要个体主义和家庭主义这两大基本命题。


现代中国价值形态中“家”理论的缺失有其西方哲学的缘由。“‘家’在近代伦理话语中的缺失及其缘由”一文回顾了西方近代伦理话语中“家”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起始还得回溯到古希腊。在古希腊,尽管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护卫者“家”存在的质疑,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从伦理、家政到城邦,他对于“家”都有细致论述。但亚里士多德关于“家”的论述并没有发展出某种基于“家”的文化体系,因此进入另一种文化体系中就很容易被消解。


自近代以来,“家”不断在现代文化体系中被解构,从霍布斯到洛克,从休谟到亚当·斯密,从卢梭到康德;他们从各个层面来消解“家”的独立地位。“家”被还原为一种“契约”,“亲情”被还原成一种“同情”,“教育”被自然化,“婚姻”则被法律化。由此,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不再具有一种独立的伦理地位。在近代哲学中,唯有黑格尔能正视“家庭”的存在,给予“家”一种相对独立的地位,他指出,“家庭”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在现代社会仍有积极意义。


“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家庭”问题的解读”一文则继承上文中给出的基本线索,认真梳理了黑格尔在这一问题上的丰富论述。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伦理生活”中,有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重要环节,这三个环节被认为是“个体”获得自由的现实条件。在一般研究中,常会着眼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再被人们忽略。


事实上,在黑格尔那里,“家庭”不仅仅是“伦理社会”的一个直接的、自然的环节,它还代表了一种与“个体性原则”不同的“伦理性原则”。我们不妨跳出黑格尔式的三段论,从个体性与伦理性的“双重原则”来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抽象法”与“道德”代表了现代社会的“个体性原则”,而“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则代表了另一种“伦理性原则”。“家庭”在“个体”的形成,“市民社会”的补救,“国家”的认同,乃至“世界精神”的产生上,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由此可见,“家庭”以及“家庭”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仍然需要在现代世界发扬光大。在西方哲学中,黑格尔是难得对“家庭”有如此重大论述的哲学家,但黑格尔关于“家庭”的论述尚没有纳入“个体性原则”,从他的辩证法三段论来看,“家庭”被看作最终是要被“市民社会”所扬弃;这也是他关于“家庭”以及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始终没有被学界重视的重要原因。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有着强烈犹太背景的莱维纳斯哲学对于“家”也有别样的解读,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关于“家”的一种现象学分析: 基于莱维纳斯《总体与无限》第四部分”一文从“家”的角度分析了莱维纳斯的哲学思想。一般人们都会重视莱维纳斯关于“他者”的论述,其实在《总体与无限:论外在性》中深深地嵌入了一种莱维纳斯式对于“家”的理解,提出了莱维纳斯版的“男女有别”、“父子有亲”、“兄弟有爱”的思想。


首先是“男女有别”,在柏拉图式的“爱欲”中,男女最终是要结为一体的,莱维纳斯看到的却是,即便在“爱欲”中,“女性她者”始终有着不可被破除的他异性,这是“男女有别”的真正基础;我们始终要尊重这种根本的“他异性”,与这种“他异性”的关系意味一种新的诞生,这就是莱维纳斯对于“生衍”以及“实体转化”的现象学分析;之后更引申出“父子关系”、“子亲关系”与“兄弟关系”,这些都是与特殊他者关系的展开,这种关系对于人类社会的形成有巨大作用,并构成了一种“绵延不绝”的时间观。这样的分析论述在西方主流哲学界可谓绝无仅有。在莱维纳斯的论述中,我们隐隐地看到了“家”的犹太版。但不同于中国文化传统对于“亲亲”的重视,莱维纳斯的论述仍是以希腊式的“爱欲”为其重要开端。


在了解西方文化传统关于“家”的论述之后,要理解“家”的问题,最终要回归中国文化传统的“本体”,笔者将之归结为“生生”。“生生:在世代之中存在”一文全面阐述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生存论结构。对于“生生”的生存论分析,展开的是一个不同于海德格尔“向死存在”的生存论结构,这个结构的突出特征是“面向下一个世代存在”以及“在世代之中存在”;这是一种别样于海德格尔式“向死存在”与“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分析。这一“生生”的生存论结构揭示了海德格尔在其生存论分析中所缺失的诸多面向。


“生生”展示了中国文化传统对于“未来世代”以及对于“生命连续性”的本体论思考,并确立了一种“在世代之中存在”的生存论结构:“在世代之中存在”的“我”首先是一个勾连世代,渊源有自的“此身”,其源初地面向他人的存在是“亲亲”,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亲亲”有着一种根基性地位,这种源初现象以“孝”的方式显现为一种德性。在“孝”中展开的是一种“共世代”结构;并在“家”中落实这种“承世性”的存在,形成一种“代际共在”,由此“家”也获得了一种本体论地位;在“世代之中存在”的“现身情态”展现了“此在”的“在家之乐”。


同时,在“世代之中存在”使“学”与“教”成为生存论结构的必要环节,并使“跨世代”的“筹划”成为可能;由“世代”形成的“历史性”因此对“此在”发生有效作用。最终,在祭奠“亲人之死”中延续着“共世代”的结构,以“慎终追远”的方式保持日常生活中超越维度。这是由“生生”而“亲亲”,由“亲亲”而“孝悌”发展出来的一整套生存论结构,这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本体”。


基于这样的认识,一系列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文化现象就可以得到根本性解释。国内学界对于“亲亲相隐”问题曾一度有过激烈争论。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争论始终没有顾及中西的“本体论差异”。为此写了“亲亲相隐之‘隐’的机制及其本体论承诺”一文,文章保持了与王庆节教授商榷的原貌,同时正面展开了对这个问题的阐述。


正由于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有着强调“生生”的本体论预设,因此生存不仅以“个体存在”为目的,更强调“生命存在之连续性”,不仅有“个体”,还有“亲亲”。当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孔子提出了“亲亲相隐”的原则。汉代以后的中国法律传统发展出“容隐权”制度,确认亲人之间的容隐权,禁止亲属相告,也不要求其在法律上出席做证。这似乎与现代法律不相容。


但事实上,“容隐权”的逻辑上非常类似于西方法律传统中基于“个人权利”发展出来的“米兰达规则”,被告有权在法庭上宣示“沉默权”。在“沉默”的背后隐含的是对于比法律更高阶的价值序列的尊重,因此需要以“沉默”规避法律的重压。在逻辑上,“沉默权”与“容隐权”是一致的,但其背后的本体论预设则完全不同。正因为此,无论是孔子讲的“隐父攘羊”、孟子讲的“窃负而逃”,甚至历史故事“四郎探母”,都在这种更高的本体论预设与当时的政治法律观念发生冲突时,通过一种“隐”的机制来规避这种“道德困扰”。“亲亲相隐”就是以这种方式来保护“家”在伦理价值上的至上地位。


“家”在传统中国有着本体论的地位,那么在强调“个体”的现代世界中它又有何种命运呢?在西方近代哲学中,由于“个体本位”的突出地位,“家”作为一个独立价值单位在哲学论述中逐渐隐没,海德格尔对“此在”的生存论描述本质上也是一种个体性描述。


因而“家”的哲学在现代世界是缺失的,“重建‘家’在现代世界的意义”一文分析了这种论述缺失背后的多重理论误区:一是将“个体”与“家庭”理解为势不两立的价值主体;二是将“亲亲”的生存论经验与“家”在历史上的机制化表现混为一谈;三是错误地把“家”的非对称性结构理解为权力主从关系的起源;四是误认为家庭的“角色责任”与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不相兼容;五是只看到“家”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面,没有看到“家”作为精神性文化的存在。由此,现代社会忽视了“家”作为独立价值序列的意义。


我们完全可以重新建立一种饱含“个体自觉”的“家”观念。在现代语境下,澄清“家”的积极价值,使“家”成为成就“个体”的有力保障,并对“个体本位”的消极后果给予制衡;同时,我们需要在现代世界重建“修齐”与“治平”的关系,发挥“家”更普遍的意义。我们应该重新将“家”理解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厘清“家”作为“关系性”的存在、“情感”的境遇、“伦理性”的原则、“理解世界的方式”以及“精神性超越的方式”等本体论意义,从而使“家”在现代重新具有一种面向未来的意义。


在本书最后,加了一篇作为附录的文章:“民族国家、文明国家与天下意识”。在现代世界,“家”之于国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主从权力的同构关系;而是在国家认同的问题上,扮演一种重要角色。“祖国大家庭”的概念给政治性国家概念以伦理性暖色。西方现代国家的建立主要是通过民族主义来凝聚社会的,由此形成“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


“民族国家”是在“个体”平等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国家认同。这种基于民族的认同与中国文化传统对自身的宏阔定位很不一致,“民族国家”的外衣对于具有古老文化传统的中国并不合身。以中国文化传统恢弘的世界观,民族主义显然过于狭隘。无论是民族国家,还是阶级国家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实质都格格不入。


在现代政治的基础上,可以把“民族国家”转化为“文明国家”的概念,让公民观念与中国的“文教传统”相结合,继承中国文化传统对于国家道德性的期许。“文明国家”的概念更能表达中国文化传统对于国家的道德认同以及天下担当。“文明国家”的概念更能释放中国文化传统对于“天下”的普世关怀。这篇文章也算是在“双重本体”的前提下,基于“家”的文化对于“国”与“天下”问题的思考。


我们要恢复“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本体论地位,这是我们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宝贵财富。“家”呈现出一种整全地理解世界的模式,保持着一种与世界的和解关系,并重塑我们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这对应对现代世界面临的危机有着根本意义。


我们要重新唤醒这样一种文化样态,使其在现代生活中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地位,使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正如现代“个体”有着积极面向与消极后果一样,“家”在温暖我们的同时,其历史变迁中的种种机制化表达也有严重的消极后果,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于历史上沉淀下来的“家族”文化一直有着激烈批判。


今天,我们需要回溯“家”文化的生存论结构,同时反对线性思维,只是就家论家,而是在“双重本体”的思想中,在互补的关系性思维中,“个体”与“亲亲”应该成就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被现代性所抑制的“家”价值,需要重新获得其应有的地位,而“家”本身亦需经历现代文明的“洗礼”,需经过现代“个体”的中介,由此我们才能真正构筑一种崭新的“家”文明,使中国文化传统的价值与魅力有能力贡献于现代世界。



后记:


离上一本书的出版,已经过去十年了。说来真是惭愧,以思想的节奏和论题的转进而言,这中间应该还有两本著作的出版,分别是有关霍布斯的和有关近代政治与宗教的,但都耽搁了。


2013年夏天,受许志伟老师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在15年之后,再次踏访UBC的校园,夏日夕阳瑰丽的SpanishBeach 是思考问题的净土,在这美丽而宁静的环境中,纯净的心境是思想展开的真正空间。


在UBC美丽的校园里写下了最初关于《双重本体》的初稿,以“双重本体”的视野重新审视现代中国在“个体-家庭-国家-天下”诸环节上的变化,一种现代版的“修齐治平”,也是对王国维先生忧虑近代以来“道出于二”的一种回应。因为各种原因,只是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并没有完成最终的书稿。本书的出版,只能算是在“双重本体”的视野下,对于“个体”与“家庭”问题的论述,尤其是在现代世界突显“家”的问题。


一个研究西学的人,在这本书中大谈中国文化传统,是否有越界之嫌。在一个日益专业化的时代似乎显得很不合时宜。确实,中国文化传统的研究不是我的学术专长。之所以有强烈的冲动写一本关系“中国”的著作,是因为“中国”在现代世界依然是一个“问题”,如何疏通血脉:让现代文明的成就在中国的文化中扎下根来,同时让中国文化传统能在现代世界开花结果,重新具有一种普遍意义;百年来对于学人来说,这始终是一项艰巨挑战,让无数哲人竞折腰。“双重本体”的提出正着眼于此。“双重本体”也算是自己对于一直以来关于“古今中西”讨论的回答,并成为自己思考问题的一个重要框架。


我之前关于莱维纳斯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犹太的“传统”与西方的“现代”之间的张力,在此之后我便把问题意识聚焦在现代性的“起源”与“回应”的问题上,这让我有段时间一直在研究西方近代早期“政治”与“宗教”的关系问题,而霍布斯是这项研究的起点。我们总是把政治与宗教关系看作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其实西方近代早期的“政教”问题,处理的恰恰是西方的“现代”与“传统”关系,所涉及的问题远比政治哲学的领域宽泛。


这样的问题意识显然也来自于“中国问题”。因为中国现代转型中“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使我特别留意于基督教之于西方社会的作用;而基督教在近代社会的转型以及对于现代西方国家的价值支撑作用,又使我开始聚焦儒家之于中国社会的重要作用;儒家对于“亲亲”与“家庭”的重视,反过来让我有独到视角来审视西方学者是如何来关注这个问题的,比如“家”在西方哲学中的地位,以及“情感”在理解“个体”中的作用等等。正是在“西学”与“中学”双重视野的循环往复中,推进着自己的研究工作,我称之为一种“双重视野,互为坐标”的方法论,这也是这些年自己形成“问题意识”的基本路径。


在这里,西学绝不只是我们研究“中国问题”的梯子,西方文明也是人类生存论经验的一种积累,有其宝贵的人文价值,有供人类共同借鉴和共同享有的伟大意义。问题的吊诡之处在于,身处中国文化语境,中国人自己的生存论结构却常处于一种前反思的经验状态,其潜在地会左右我们对一切问题的思考,但却处于一种以往的状态,哲学有责任让这种独特的经验理性化地呈现出来,以一种理性化的方式使得生活中的所以然得以澄清。


这迫使我在研究西学的同时,加强中国典籍的阅读;从西学的视野中重新“回过头”来看中国文化传统,正是这一“回头”,使我重新发现了“家”的问题。这是一种“迂回”的路径,会让中国文化传统的逻辑有一种更加清晰的呈现与对比。于是,我的研究就在这种“迂回”中不断触及中国哲学的议题。我想这项工作会是有意义的。


从2013年最初执笔,到现在出版,一晃差不多六年过去了。其中有各种版本的编排,很多内容因为目前的编排已经安排不进本书中了,如对西方“公民宗教”的研究(“公民宗教之于公领域及其三个版本的浅议”,《基督教思想评论》,2016年)等。


书中也附录了一篇关于“国家”的文章:“民族国家、文明国家与天下意识”(《争鸣与探索》,2014年9月),这应该也是上一个版本著作中的某个章节。现在的篇幅则主要集中在“家”的问题上,故取名《论家:个体与亲亲》,既聚焦在“家”的问题上,也显示了“个体”与“亲亲”的双重视野。


书中所论述的内容基本都有发表,“生活世界的双重本体与当代中国哲学的双重使命”(《浙东学刊》,第三辑2013年7月),“‘家’在伦理学中的缺失及其缘由”(吴飞主编《神圣的家》,2014年7月,宗教文化出版社)、“论中国文化传统下‘家的哲学’现代重生的可能性”(《复旦学报》,2014年,第1期)、“向死而生与生生不息:中国文化传统下的生存论结构”(《宗教与哲学》,第三辑,2014年1月)、“双重本体:形塑现代中国价值形态的基础”(《学术月刊》,2015年,第6期)、“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新文化运动百年再反思”(《复旦学报》,2015年,第6期)、“生生不息:一种生存论的分析”(《中国哲学与文化》,2016年,总第13期)、“列维纳斯关于‘家园’的生存论分析”(《同济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现代个体权利与儒家传统中的‘个体’”(《文史哲》,2017年,第3期)、“现代社会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伦理性原则”(《学术月刊》,2017年,第4期)、“亲亲相隐之‘隐’的机制及其本体论承诺”(《河北学刊》,2018年,第6期)、“生生:在世代之间存在”(《哲学研究》2018年10月)、“重建‘家’在现代世界的意义”(《文史哲》2019年7月)。


这些文章中的大多数得到了各种报刊的转载,其中“双重本体:形塑现代中国价值形态的基础”以及“现代个体权利与儒家传统中的‘个体’”分别获得当年度上海市社联“十大年度推介论文”的荣誉。这些肯定表明了同行对于这些论题的认可,这使我备受鼓舞。鉴于论文发表时的篇幅要求,文章有所删减。目前集结在一起出版时,尽量使用原始版本,这样论述内容可以更充分一些,篇幅也可以更从容一些;笔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与调整,使之放在一起更加协调。


无论怎样,本书的写作还是非常简略。书中的若干部分完全可以演绎成另外的专著。但这样一本著作对我来说依然很有意义,它是一种思想的记录,也是未来读书与思考的备忘。它以概括的方式对自己一段时间以来的思考有所总结,在很多论题上也算是有了自家的体悟。


最初涉及这些问题已经很有些日子了。2005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的大学宾馆中,与张祥龙老师彻夜讨论“个体”还是“家庭”时,张老师的论述让我印象深刻,当时的情形还历历在目。之后在这些问题上也一直受到张老师的影响,但最终我的立场还是坚持现代价值有其意义,在现代中国谈论“家”的问题不能忽略现代文明的积极成就,中国文化传统的复兴也离不开现代文明的洗礼。


2010年在英国兰开斯特与RichardAchard教授谈论了西方人对于“家”的理解,亦深受启发,在西方语境下,常常会以“权利”的角度去理解家的问题。2011年的冬天在芝加哥大学与杨效斯老师的讨论则始终围绕着再次确立“家”伦理的可能性,杨老师很早就已经出版了大作《家哲学》。


当然之后还有很多的机会,在与朋友们的讨论中逐步澄清自己的思想。特别是13年以后,陆陆续续的写作主要都围绕这个论题。生活中的机缘常常是平铺直叙论文背后的真正动力,对于生活中的这种种机缘一直都心存感激。


2013年起意到UBC去写那本小册子的最初原因,是在冯平老师的主持下,哲学学院的一些中青年老师一直在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问题。感谢一起讨论问题的同事和朋友们,冯平、徐洪兴、汪行福、王金林、邓安庆、邹诗鹏等老师,还有叶晓璐老师为大家提供的周到服务,一个小小共同体在热切讨论中总能激发出更多的想法,所谓的学术共同体不同于一般的团队,它需要智性与友谊,以及能否以包容心态去倾听不同意见的态度。这些几年发表的论文多多少少都会糅杂进这些思考的背景。


从2001年开始,丁耘、徐卫翔、洪涛、林晖、任军锋、韩潮、宗成河和我一起开始了读书小组的生活,期间读书的队伍越来越大。中断了一、二年后,2011年,林晖、任军锋、苟燕楠和我再次开启了读书小组的生活。每周的阅读时光都是非常愉快的。


每周晚上的读书从最初的西学,慢慢地转向了中学;毛诗、公羊、周易、左传、中庸等等,中间还读过一些诗文与庄子。这样的读书小组,一晃就是18年。这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读书生活,每次读书都会让大家受益匪浅,一起读书是一个学者保持谦虚心态的有效方式:面对经典的谦卑,面对朋友的虚心。非常感激这些年来一起读书的伙伴们。


书中的论题曾在中国社会科学论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台湾大学、高雄的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上海社科院哲学所、宗教所、上海交通大学、加拿大维真学院、巴黎高师、柏林自由大学、汉堡大学等学术机构演讲过,与国内外老师们和同学们的交流始终是促进我思考的强大推动力,在此一并感谢。


特别要感谢赵鼎新老师、罗卫东老师、朱天飙老师领导的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浙大人文高等研究院坐落在美丽的之江校区,经典的文理学院的建筑与格局,从容大气的高研院理念,温婉细致的学术服务,让之江校区特别适合进行学术研究。


中国大学如果在精神气质与物理空间上都能回归到这样静谧、自由的环境,回归朴素的学术原则,而学者们也都能自律而富有研究的热情,那么中国的学术事业无疑将会有一个巨大的发展。2016和2018年暑假中各有一个月的时间都在那里写作,尽管杭州的夏天异常炎热,但写作效果却出奇良好,感谢浙大高研院给予的静心写作空间。


整整13年了,从2006年起主要的精力都放在行政工作上,为同事们服务是一种公共参与的责任,在哲学上也可以看作是实践智慧的历练,实践如何来填补理论上的空隙一直是一件十分有挑战性的事情,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中则是一种“知行”的要求;但行政工作不能不说是一种牺牲,《理想国》的第一卷就论证了,为什么行政治理工作本质上是一件没人想干的事。


尤其是对于学术生命来说,行政工作更是一种耽搁,一种巨大的耽搁。理论的追求在于宁静致远,在于在思想的静谧处铺展生活或世界的逻辑,它总是力求完美,力求细节;行政工作生活在当下,总是在各种力量之间寻求平衡,在妥协中力求成就某些具体事务,结果常常是不完美的。


把行政工作当作一种学问来做,固然可以算是一种托词,但毕竟与学术的要求南辕北辙。完全是两种心态,两种生活,两种志向。所谓的“双肩挑”起码对我个人来说,只能是欺人之谈。在行政活动之余,学术积累一直未敢忘怀,学术阅读一直不敢懈怠。只可惜,写作量本来就小,这对于笔头并不勤快的我来说,无疑雪上加霜。论文的写作几乎都是在平日里忙乱的日常生活间隙中完成的,论述的不当和瑕疵之处还有很多,希望求教方家,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最后还要感谢华东师大出版社的倪为国老师。我们是老朋友了,一路见证了他坚守学术出版的热情和执着,令人感佩。这本书从最初联系,到现在出版差不多已经有六年时间了,感谢他的耐心、热心与不懈的督促,这本书最终得以出版,与倪为国老师的鼓励与支持是分不开的。

2013年8月底于Somerville House at UBC初稿

2019年6月底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