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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 黄翔:知识论能否被自然化?——论当代自然化知识论辩护策略

时间:2020-11-08




【摘要】:对自然主义知识论的主要质疑,其论据大致可被归纳为两种,即规范性论据和先验性论据。自然主义知识论对于规范性论据的辩护多数是防御性的,因为,是否接受这些理由常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本身的前提,因而未必能够被其反对者接受。对于先验性论据,自然主义知识论可以直接否定知识论中的先验资源,也可以对先验资源予以自然化。在对先验性论据的讨论中,自然主义知识论展示了更有效的自我辩护策略。

【关键词】:自然主义知识论 知识论 规范先验性

【中图分类号】:B712.5

英文的“知识论(epistemology)”一词在1854年被苏格兰哲学家费里尔首次使用,用来指称对认知的科学研究,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认知科学。当今知识论学界的自然化进路可被看作一种试图恢复对知识论的费里尔式理解的不自觉的努力。自然化的知论(naturalized epistemology)或自然主义知识论(natualistic epistemology)有着诸多不同的版本。尽管各版本在许多根本性问题上看法并不一致,却共享所谓自然主义立场(naturalistic position,简称 NP),即,独立于经验科学将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一个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需要对 什么是知识”“如何才能有效地获取知识”“知识的目的、来源和种类是什么等问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答。纵观哲学史,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世纪托马斯主义,到近代的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康德哲学、实用主义,及至当代各种哲学流派,无一不在寻找着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知识论的自然主义立场最早可以在休谟、杜威、桑塔亚纳等人的哲学中找到根据,不过当代英语哲学界对NP的研究常以蒯因的《自然化知识论》(1969)一文为起点。在这篇文章中,蒯因论证知识论应该放弃笛卡尔式的对确定性的追求以及卡尔纳普式的合理性重构,代之以对 感觉经验如何形成对外在世界的认识这种真实认知过程的研究;这种研究无法通过哲学的先验分析来进行,而是需要依靠经验科学。因此,蒯因坚持知识论应该成为心理学进而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并称之为自然化的知识论。这一立场反对以独立于经验科学的方式来追求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一方面,这里所说的独立是指构成知识理论的成分不能来自于经验科学;另一方面,非自然化的知识论的独立并不意味着与经验科学完全没有联系,因为任何非自然化的知识论都不反对,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应该能够应用于经验科学,并从经验中获取证据。当代知识论界对NP的质疑主要有两个方向,即规范性论据(Argument of Normativity,简称An) ”先验性论据(Argument of the a priori,下文简称为Aa)”。前一个论据质疑NP是否能够保留知识论的规范性,其讨论大多在知识分析的研究进路中展开。后一个论据质疑传统的哲学反思的方法在NP中的地位,其讨论涉及更为广泛的研究领域,如科学哲学、实验哲学、对合理性的哲学和心理学研究等。本文将作分别讨论,并阐明自然化知识论对它们可能的回应。

一、规范性论据

蒯因极其鲜明的自然主义立场引导许多学者系统地展开自然化知识论的工作。这些学者一方面考察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被当作知识的典型而具体的例子,并试图从中分析知识的一般性质,另一方面从不同的学科和理论视角,对认知机制、知识产生和传播的社会因素、在生物演化背景下的知识以及神经科学背景下的知识进行研究,力图探求“对处于我们的身体、心理、生物、社会状态下的认知主体而言,知识是如何可能的。然而,有两个重要的质疑一直困扰着NP:第一个质疑坚持认为,NP放弃了知识论规范,因而无法成为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此即规范性论据,其论证结构如下:

(An1)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是规范性的,即能够提供一个区分知识论地位(epistemic standing,简称ES)是否满足的标准。

(An2)经验科学只提供知识产生过程中律则性(nomological)关系的描述,而不涉及(An1)中所要求的规范性维度。

结论:经验科学无法形成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

ES指可以使信念成为知识的因素,即它可以满足以下条件:

S相信pES→S知道p

即认知主体S持有信念p,当具有某种知识论地位ES时,p就能够成为知识。(An1)要求ES是规范性的,即要求ES既能决定“S的信念p是否能够被看作知识,也能够决定两个相互竞争的信念p1p2中哪个更有资格被看作知识。在多数知识分析的理论中,知识被定义为被辩护了的为真信念。按照这个定义,ES需包含为真条件和辩护条件,而辩护又是典型的规范性过程。(An2)认为,经验科学如认知科学只是对认知过程与机制的律则性关系或因果关系的描述,比如只能描述视觉器官在特定环境中由某种刺激产生某种视觉感觉。但这种描述不具备知识论地位即 ES,因而难以判定某一视觉感觉在知识论层面上是否成立,或是否优于其他视觉感觉。如果An 的结论正确,则NP难以成立。

NP对规范性论证的一种可能的回答是直接否定(An1),即否认知识论地位ES是规范性的,而坚持知识论可以是纯描述性的。蒯因的自然化知识论被提出后,一些学者便怀疑他的自然主义立场一定是纯描述性的,因为这种立场完全失去了传统知识论对规范性的要求。传统知识论的规范性概念如辩护、证据等,在自然化的过程中都被一些因果律则性关系所替代。不难看出,否定 (An1)的纯描述性的自然主义立场是一种替换性的立场,即如果它成立,那么作为哲学的知识论就无需存在。这个立场不乏支持者。比如,罗蒂、费耶拉本德和一些极端相对主义的科学社会学者们都坚持,辩护真理的概念从根本上来看都是由社会性规范而非知识论规范来决定的。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学者而言,否定(An1)的纯描述性NP及其替代性后果难以接受。事实上,蒯因在后期也宣称,他的自然化知识论并没有否定知识论规范性的意图,而是要将知识论的规范性自然化。他认为知识论规范就如同工程中的各种规范,是为达成某些目标(如真、预测而使用的有效工具,只不过当其中的参数被确定之后,才看起来像是描述性的。蒯因的回答策略坚持(An1)而否定(An2),即承认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要能够给出具有规范性的知识论地位,但并不认为经验科学只能对刺激反应过程作律则因果性描述而无涉具有规范性的知识论地位;相反,具有规范性的知识论立场只有通过自然化的方式才能获得理解。对于如何将知识论规范性自然化,蒯因未能予以系统的发展。而许多NP的支持者试图从不同视角给出自然化知识论规范性的理论,其中以考布里茨和戈德曼的理论最为著名。

考布里茨认为,自然化知识论应当把知识当成一个自然现象来研究,而不能像传统知识论那样忙于研究知识的概念。在化学中,铝元素的概念研究对理解铝元素的基本性质帮助不大。要理解铝元素的基本性质需要对各种含有铝元素的物质直接进行实验,然后进行分析。同理,知识论学者也应该直接考察日常生活和科学中被视作典型的知识现象,它们共同凸显的就是知识的真正特征。因此,知识与铝元素一样,是个自然类。对于(An1)所要求的知识论规范,考布里茨认为,可以把它们看成人类获取真信念的可靠的机制,而该机制是人类在演化过程中得以正确行动的工具。这些机制对理解人和某些生物体的生存具有因果说明作用。通过研究可靠的获取真信念的机制,知识论可以给出对ES的刻画,因为这些机制不仅展示了知识如何运作,而且教导人们需要怎样做才能以更有效的方式获取知识。因此,知识论是彻底经验的、自然化的。但这并不妨碍知识论的自主性,因为知识论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问题,即对ES的刻画。

对于(An2),考布里茨与蒯因一样,反对经验科学只能对刺激反应过程作律则因果性描述而无涉知识论规范性的看法。他认为,既然知识是通过可靠机制获取的真信念,那么,自然化的规范性知识论立场就需要通过经验研究来说明为什么求真是知识论的目标。在考布里茨看来,知识有其实践性基础(practical grounding),即获取真信念有工具性价值。真信念不必是求取知识的唯一价值,求取知识还可以有其他价值,如追求好的推理、追求幸福。然而,无论在求取知识的过程中选择哪种价值,都需要有一个可靠的认知机制来判断哪些手段可以真正有效获取相应的价值。正因为这个实用性理由,求真就成了知识论中特别重要的目标。

戈德曼最早把知识看作由可靠机制产生出的真信念。由于主张认知主体不必对自己认知机制的可靠性拥有明晰的理解,戈德曼的知识论因而也是一种外在主义知识论,其自然主义立场十分鲜明,它坚持知识论的规范性概念如“辩护保证(warrant)”等都是可靠地产生并保持信念的心灵和计算过程的结果,因此并不反对(An1),并认为知识论的规范性标准来自认知机制的可靠性,而理解认知机制的可靠性则需要认知科学的帮助。戈德曼不认同考布里茨对知识概念分析的否定,而是认为知识论研究应采取两步走的方式首先,概念分析决定认知过程的关键轮廓以及相关的概念,然后心理学和认知科学决定哪种认知过程可用并且可靠。他与考布里茨一样反对 (An2),坚持具有规范性的自然化知识论。在他看来,哪些认知过程更为可靠既是个科学问题,也是个规范性问题。知识论规范及其概念分析都应该是后验的和经验的研究。比如,断定一个认知主体是否具有知识,是研究一个心理学实验被试如何拥有可靠认知机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运用类似数学或逻辑直觉那样的概念进行判断的过程。

上述自然主义立场对认知科学的依赖显而易见。两者都依赖认知科学来解释日常生活和科学活动中的可靠的认知机制。考布里茨强调演化知识论和演化心理学对知识论规范性概念如真理、推理、证据等的说明,而戈德曼则更倾向于使用社会知识论和社会心理学等研究资源来揭示社会性因素对这些规范的形成和变化的影响。当然,上述NP以及对(An2)的回答都遭遇了批评。比如,内在主义者质疑戈德曼的自然化知识论会因其外在主义特征而无法照顾到认知主体的知识论责任,从而最终难以逃脱(An2)的责难。另一些学者则质疑考布里茨以工具理性的方式来理解知识论规范过于狭隘。尽管如此,对于规范性论据An所提出的质疑,通过对前提(An2)的回答,NP仍然能够找到为自己辩护的资源。

NP在回应规范性论据时所提出的理由是防御性的,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NP不会被规范性论据推翻,却难以用来批评传统知识论的弱点。而回应先验性论据时,NP则会直指传统知识论的弱点。造成这一区别的根本原因是,围绕着规范性论据的讨论常常在知识分析的研究传统中进行,而且讨论也常常在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论背景下进行。一旦反对NP的学者们将NP所提出的理由归为外在主义资源而难以处理内在主义所擅长处理的问题时,传统知识论便总会在内在主义理论资源中找到安身之处。而当我们转入先验性论据的讨论时就会发现,讨论不再局限于知识分析传统和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的语境,而是不可避免地进入科学哲学、实验哲学和认知科学这个知识论一词最初所指的研究领域。同时,NP对先验性论据的回应也会直接批评传统知识论。

二、先验性论据

所谓先验性论据可以表达为:

(Aa1)知识理论是哲学理论,在其建设中使用大量的先验性的资源来说明获取知识的过程。NP 的知识理论也不例外。

(Aa2)知识论中先验性资源运作时的正误标准独立于经验科学。

结论:NP的知识理论无法不使用这些独立于经验科学的先验性资源,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所谓先验性的资源在传统知识论中主要指两方面:一是知识论合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如推理规则、证据和理论之间的关系、说明和预测规则等。许多哲学家们认为,这些规则其可靠保证源自先验的数学和逻辑规则。二是一些知识论直觉(epistemic intuition)和反思,如对真理、证据、辩护、保证的概念的直觉性理解。它们常常被用在一些假想案例如盖梯尔问题上来进行的反思。先验性论据认为,NP无法避免使用这些先验性的哲学分析资源,因而有自我拆台(self-defeating)之嫌。

对于(Aa1),最直接的反驳是否定先验性资源的存在。无论是先验语句、先验知识、先验辩护还是先验性的直觉,都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刻画方式,而没有一种刻画方式不存在问题。普特南和基切尔(Philip Kitcher)等哲学家对先验性的标准作出分析,并论证这些标准无法被满足,因而所谓先验语句或先验知识都不存在。与传统知识论所坚持的纯粹概念分析不同,一些自然主义支持者坚持所谓先验性的资源都可以被经验科学的资源替代。在先验性论据Aa的支持者看来,考布里茨的论证是个先验性的反思过程,因为它使用了如下推理无论你追求哪种知识论价值,为了实现这些价值,都要去追求真信念。然而,考布里茨并不认为追求真理是知识目标这个结论是先验反思的结果,而认为它是人类认知能力演化的一个结果,并不依赖先验反思。也即在知识理论中,在(Aa1)支持者使用先验性哲学展开分析的地方,NP的支持者会坚持以自然化的资源予以处理。在这种局面下,争论就成为在说明同一个知识理论论证过程或概念特别是传统知识理论中,在明显地使用反思或直觉的地方,以先验的方式以经验的方式之间,哪一种更为彻底更为圆满。我们不妨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自然主义者如何说明传统知识论以先验方式来说明的地方。

首先,考布里茨并不否认获取知识的过程需要使用反思和直觉,但他认为反思和直觉过程完全可以用自然化的方式来理解。眼前晃过一只小动物,我们直觉地认为它是一只松鼠。这是常见的依赖于直觉的认知过程,但这完全可以是个后验的过程,是在我们对周围动物环境有所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快速判断。反思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推理,而推理标准常常是数学和逻辑标准,其有效性是先验地建立起来的。考布里茨认为尽管推理标准有其先验性,但认知过程中对它们的使用并不要求认识到它们的先验有效性,而是要求考量它们是否能用、是否好用、是否可靠等。而这些考量并不依赖先验因素。

第二个例子是对数学知识的经验主义的理解。经验主义坚持数学知识是通过经验的方式获取与辩护的。密尔认为,算术和几何中的基础命题都可以在知识论层面上直接地被观察和归纳概括来辩护,而非基础性的数学命题可因与基础数学命题相关而获得辩护。蒯因认为,所有数学命题都是一个具有说明力的整体性理论的一部分,该理论包括科学和方法论原则。在普特南看来,蒯因的整体论对分析与综合的二底,但对先验知识的批判则十分成功。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贝纳塞拉夫(Paul Benacerraf)指出,我们最好的真理理论为数学语句中的抽象实体提供了为真条件,我们最好的知识论要求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能够提供认知主体与(满足为真条件的知识所指称的实体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说明。然而,抽象实体难以进入这个因果关系中。由于先验知识建立在必然真理和指称抽象实体的语境为真条件中,先验知识是否可能就成了问题。而经验主义对数学的理解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贝纳塞拉夫所说的因果关系也许过于狭隘,对于数学经验主义立场来说,可以用更为广泛的自然化知识论所要解释的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之间的关系来替代这个因果关系。

第三个例子是德雷斯克对证据和理由概念的自然化的处理。德雷斯克的可靠主义知识论建立在所谓“证据追寻真理(tracking truth)”的事实之上,即如果S因证据E而获取知识P,那么除非 P属实,否则将无法得到证据E。在德雷斯克的知识论中,证据并不像在传统知识论中那样,形成以先验的逻辑关系来表达的辩护理由。在德雷斯克看来,以先验的逻辑关系来表达的辩护理由永远无法避免盖梯尔问题。在他的知识论中,证据是以外在主义和自然化的方式被理解为认知信息产生和流动过程中的一种特征:S相信P,是因为信息P因果地引起S的相应信念。当信息P的载体,如知觉,记忆和证言等,为信念P提供满足追寻真理的证据时,则可被看作知识。也就是说,当张三看到一只狼狗,因此形成自己看到狼狗的信念,那么,他的信念是知识,只要知觉形成的证据追寻真理,即假如S没有看到狼狗,他将得不到那里有一只狼狗的信息。之所以说这个过程是自然化的,是因为整个过程是一个信息产生和流动的因果过程。之所以说这个知识论过程是外在主义的,是因为S自己不一定会意识到证据追寻真理的过程,他只需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自己的知觉被欺骗时,承认(assume)知觉给出的信息。在这里,证据这个知识论概念完全被自然化了。

上述例子都是对(Aa1)的质疑。然而,围绕着这些质疑还存在着大量的争论,这也是Aa继续存在的一个原因。我们不准备对相应的争论作进一步考察,而是把注意力转向对(Aa2)质疑,并引出如下立场:即使对(Aa1)的质疑不正确,也就是说,即使先验性资源存在于知识论中,这些先验性资源也无法独立于经验科学而在知识论中起作用,因而,NP仍然站得住脚。起码有三个理由可以为这个立场进行辩护。第一,在知识论中对先验性资源的运用需要经验科学的帮助第二,实验科学对直觉多样性的讨论意味着认知科学在说明知识论直觉问题时不可或缺第三,有限的合理性理论意味着,一个对于人类有用的知识论必须要考虑到认知主体认知能力的局限以及认知能力运作的语境条件,因而,没有认知科学的帮助,先验资源无法在令人满意的知识理论中起作用。

先看第一个理由。卡祖罗(Albert Casullo)指出,先验资源在知识论中如想起到规范性作用,就要能够被完全地阐释出来(fully articulated),否则只能成为一个神秘的理论假设,难以说服不同意见者,尤其是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者。完全地阐释出一个先验的知识论资源,比如先验辩护,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求:①起码在现象层面上,提供信念被先验地和非推理地被辩护时认知状态的一般性描述;②解释先验辩护的信念属于哪一类;③提供先验辩护得以发生的条件。许多支持先验资源在知识论中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入手,企图找到满足这三个要求的方式,但均难以令人满意。卡祖罗认为经验方法可以有效地满足上述三个要求。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认知科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现象层面区分不同种类的认知状态。先验论支持者一般都会认为,一个先验的认知过程(如在柏拉图《美诺篇》中那个奴隶孩子获得几何知识的过程与一个经验的认知过程(如塞麦尔维斯找到引起第一产科病房比第二产科病房的产褥热比例高的原因的过程在现象层面上是两个不同种类的认知过程,否则就需要解释为什么同一种类的认知过程可依赖不同标准被视作先验的和经验的。其二,认知科学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以先验方式辩护一个信念的心理状态。知识论对先验辩护的说明不能只停留在展示一个信念如何在原则上被先验地辩护,而需要说明一个被先验辩护的信念是如何实际上被先验地辩护的。这个说明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先验辩护的心理状态。其三,经验科学,尤其是认知科学有助于我们理解先验辩护的导真性(truth-conductive)而非导误性(error-conductive)。一般来说,知识论辩护过程,无论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都应该使得被辩护的信念更有理由被看作为真,而不是相反。理解以先验的方式建立并持续的信念如何导真而不导误需要依靠经验研究。其四,以上各方面的经验研究有助于回答如何满足先验辩护的三个要求,而且为先验论者提供进一步完善先验论理论的资源。比如,一旦分清了各种先验辩护过程所拥有的信念类型,将有助于先验论理论更为清晰地区分经验的和非经验的。再如,对先验过程的心理状态以及导真过程的经验研究,有助于先验论者更为清晰地表述他们所追求的对先验辩护过程的非因果性的说明。如果卡祖罗的分析正确,那么,先验性资源在知识论中的运作就不能如(Aa2)所说的那样独立于经验科学尤其是认知科学的研究。

知识论中先验性资源的运用无法独立于经验科学的第二个理由,来自于实验哲学对知识论直觉的研究。(Aa1)的支持者认为知识论辩护过程依赖大量的知识论直觉,比如,“2+3=5”,作为知识的信念必需是真信念,盖梯尔问题推翻了知识是经过辩护的真信念的观点。一系列实验研究表明,不同的文化与社会差异会引起基本的知识论直觉上的差异。比如,对单纯的外在主义的可靠过程是否具有辩护作用,来自东亚文化的被试明显地要比来自西方文化的被试更倾向于采取否定的态度。然而,如果这个可靠过程不是由物理过程而是由社会性约定建立起来的,那么,来自两种文化的被试之间的差异就会变小。同样,实验也表明在面对受到盖梯尔问题干扰的信念时,大部分东亚文化的被试认为这些信念是知识相比之下,只有少数来自西方文化的被试认为这些信念是知识。这个结论意味着,正是由于直觉上的差别,来自东亚文化的学生要比西方学生更难于理解围绕着盖梯尔问题所产生的知识分析。

如果实验哲学确实表明了人们对知识论标准的直觉差别很大,那么,传统知识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怀疑。毕晓普和特劳德指出,传统知识论认为自然化的知识论是纯描述性的,但实验哲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传统知识论才真正是描述性的,因为传统知识论只选取了一部分不具备代表性的少数人群的直觉。真正的规范性知识论应该放弃传统知识论研究策略,从“改良性心理学(ameliorative psychology)”的研究成果中探讨人类是如何获取更好的推理能力的。这种自然化的方法当然可错,而且离不开直觉,同时它也意味着,扶手椅上的哲学直觉不必然成为权威。当然,实验哲学的研究结果并非不可置疑,人类的直觉并不像实验哲学工作者们所宣称的那样强。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即使实验哲学所展示的认知直觉的多样性是存在的,那些偏离标准知识论的直觉其实是错误的直觉,因而是无法威胁传统知识论的。这些对实验哲学的质疑并未说服实验哲学的支持者,因而相关的讨论还在继续,特别是对实验哲学的质疑这个事实本身却为否定(Aa2)即否定知识论中的先验性直觉的运用独立于经验科学提供了支持,这一点尤为重要。由于一系列证据显示了认知直觉的多样性,而我们又必须判断以各种方式展现出来的认知直觉多样性是真的多样性,还是对直觉进行研究的研究者们的幻觉如果不是幻觉,我们又要接着判断这种多样性是否具有知识论上的意义。作出这一系列的判断难以脱离经验科学的帮助。

最后我们来看第三个反对(Aa2)的理由。简单地说,如果可被先验辩护的推理规范在其应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认知主体的认知局限的话,那么,这些规范在知识论中的运用就无法脱离那些帮助我们识别这些规范是否适用于特定认知主体的经验科学,尤其是认知科学。推理过程中所运用的逻辑和数学规范一般被看作是被先验辩护的。即使这种看法最终被证明优于对数学的经验主义解释,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被先验辩护的逻辑和数学规范在知识论中的运作可以脱离经验科学,因为人类对这些规范的运用无法脱离自身的认知能力的界限。

早在20世纪上半叶,对人类理性能力的心理学研究就已经发现,人类在进行推理时常常并不像哲学家期望的那样使用逻辑规范。当时多数学者认为这是人类的推理过程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人类的推理规则不遵循逻辑和数学规范。然而在20世纪下半叶,大量的实验表明大多数人在面对大多问题时都不使用逻辑和数学规范。著名的例子包括沃森的翻牌实验、卡尼曼等人设计的合取谬误实验等。这些实验说服了许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以新的方式看待人类认知过程中的推理规则的运用。比如,一些学者认为人类的推理规范不必一定是形式化规则,也可以是本身带有系统偏差(bias)的助勘式规则(heuristics),或表征空间结构心灵模型。另一些学者认为人类的推理能力是演化的结果,而演化过程中各种推理规则都与不同的实践性目的相关,因此,推理规则的运用受到语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当语境中与特定推理规则相关的实践性目的出现时,理性的认知主体便倾向于使用该推理规则;而当相关的实践性目的在与境中不明晰时,认知主体则倾向于忽略该推理规则。这种对人类使用推理规则的语境主义理解,是对(Aa2)的一种否定。因为语境主义的理解意味着,即便是一个被先验辩护的逻辑规则,人类对其应用是否适当的标准也会受到与境因素的影响,并且对这些因素的理解无法独立于经验科学。

结语

我们通过检视对自然化知识论的基本立场NP的两个质疑,即规范性论据和先验性论据,来探讨辩护NP的可能性,以及认知科学与自然化知识论的关系。讨论表明,对于规范性论据,自然化知识论可以找到自我辩护的理由,只不过这些理由多数是防御性的,因为是否接受这些理由常常决定于我们是否接受NP的前提,因而未必能够被反对NP者接受。而对于先验性论据,自然化知识论在辩护过程中展示了更为积极的态势,即无论是对知识论中先验资源的直接否定即否定(Aa1),还是试图自然化先验资源的策略即否定(Aa2),都对非自然化的传统知识论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

《哲学动态》2018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