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简介
吴晓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市哲学学会会长,复旦大学复旦学院院长,国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国家创新基地(985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及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近年来吴晓明教授研究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史和方法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现实之关系的研究等方面。担任“马工程”首席专家,参与“马工程”教材编写。多次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国家级精品课程。
邹诗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邹诗鹏教授多年来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性及其创新研究,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论、唯物史观与现代性社会批判、马克思学说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批判性对话、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前沿。
01:阿尔多诺的社会学
书本信息
作者:马蒂亚斯·本泽尔
译者:孙斌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目录
导言(节选)
本书的首要目标在于提供对阿多诺社会学的一种广泛的、详细的论述。它集中于他对试图考察资本主义交换社会的社会学的潜力与问题的看法。本书所讨论的是阿多诺的社会的社会学,这个方案并非产生于一种挑衅的欲求,即挑衅目前有关解除社会概念负担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跨学科、互学科、多学科或者后学科的未来争论,它得到了阿多诺作品的两个方面的启发。
专注于阿多诺的交换社会的概念有助于尝试性地进入他的作品之中。阿多诺确信,思想只具有随其自由进行处理的概念。对一个主要概念进行探究从而构建起通向他的作品的一条战略路径。正如阿多诺的速记提示物——标题——所揭示的,“社会”正是这样一个概念,除两处充当标题的“社会”(一个不同寻常的百科全书条目以及《美学理论》中的一章)之外,阿多诺还发表了“论音乐的社会情境”“论抒情诗与社会”“自由与有组织的社会”“意见妄想社会”以及“文化—批判和社会”,等等。阿多诺解释说,标题是“作品的缩影”(NLⅡ14)。所列的这些标题突出了“社会”在他包括哲学、美学和社会学在内的诸多思想领域中的重要性。它们几乎贯穿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之中,也标示着这个概念在他著作中的重复出现。最后,这些标题强调了与阿多诺作品有着密切关联的“社会”和其他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暗示我们关于“社会”的讨论将无可避免地牵涉到其他关键概念。然而,与这个概念的牵涉性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分析困难。即同阿多诺的社会概念所意指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分析困难。其中就有社会对定义的抵制,它令人沮丧地逃避概念的把握。与社会概念有关的种种困境一次又一次地引起一个问题,即社会如何才能得到研究。阿多诺把这个问题交给社会学。
阿多诺认为,社会概念对于社会学来说是“核心的”。它既不是作为所有社会生活的一种普遍的总结分类,也不是作为社会学的基本解释范畴而成为核心的(IS26-29)。社会概念之所以在社会学意义上是核心的,是因为如果没有社会学就什么也不能研究。阿多诺论证道,“归根结底……没有任何东西”是“不被社会所中介的”(IS64-65);“太阳底下没有什么东西”(IS15)之中不是社会主张或者显示自身的,没有什么东西不是由它来刻画的。这部分说明了为什么社会学缺乏一个能够用来定义该学科的专门划分的研究领域。社会的无所不在意味着,“社会”涉及“对任何给定素材范围中的社会契机的反思”(IS102-103)——对于交换社会影响个别现象的方式的反思。因此阿多诺为他的计划提出了“社会的社会学”的方案(尽管他从未用过它)。
接下来的六章将阐明若干主题的光谱,这些主题决定性地塑造了阿多诺力图考察交换社会的社会学的问题与潜力的种种视角。章的顺序并不是遵循着由低到高的复杂程度,也不是聚集成为一种系统的、完整的社会学方法论。阿多诺激烈地否认逐步接近社会学的可能性(IS4-7),正如他激烈地否认最终决定该学科及其社会概念的可能性(IS28-29,103)。他怀疑,认真考虑当前棘手的现实所做的智性努力并不能够首先处理简单的东西,然后处理复杂的东西,最后达到一种普遍的综览(NLI14-17),尽管本书的这些主题对于它的一般题目来说是本质性的,但是它们并没有穷尽手上的事情。章的顺序似乎有助于让各个主题彼此阐发。
第一章跟随阿多诺的天真的学生(NLI14)并触及困难:对抗的现在本身。它讨论阿多诺的交换社会的概念,解决选择资源丰富的社会学研究现象而出现的问题,并介绍他对这些问题的解释的想法。研究现象的选择与社会学材料的问题密切相关。第二章探讨了阿多诺社会学的复合的、多面的经验维度。“阿多诺并不仅仅打算描述世界,”汤姆森(Thomson)写道(2006:3),“他希望破开……外表并揭示事物真正是怎样的。”表面上的“历史的论证”是“思辨的而不是社会学的”。这个社会学观点是令人好奇的单色的——仿佛社会学家们并不关心现实,而只忙于描述外表。在阿多诺看来,关于事实外表的理论分析对于社会学来说确实是必需的。第三章探讨他对理论在社会的社会学考察中的不可或缺性、作用、问题以及潜力的理解。阿多诺坚持认为,这样的考察从事着一种社会批判。第四章研究他关于社会学的社会—批判维度的观点,痛苦的身体在该维度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在这个语境中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社会批判是否强迫社会学贯穿于有改造作用的实践之中。
第五章讨论阿多诺在以下两项工作的困难和可能性上的视角,一项是写作社会学文本,另一项是明确表述——而不仅仅是识别——交换社会中决定着社会生活的东西。最后一章探讨阿多诺社会学愿景所提出的两个问题:存在着已经逃脱交换社会的世界的踪迹吗?仍有可能经验它们吗?阿多诺所设计的回答涉及主体与非社会现实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他的社会学和他的形而上学思想之间的交会出现在第六章,这些交会导致了对他作品中这两个领域的新的深入了解。
02:黑格尔的社会哲学:和解方案
书本信息
作者:米歇尔·哈德蒙
译者:陈江进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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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节选)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走进黑格尔的和解方案”,它将为读者理解黑格尔的方案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导。其中第一章为“黑格尔和解方案的一些问题”,它一开始就处理了一些在理解黑格尔方案时要面对的困难,并以这些困难作为进入方案的门径。
第二章“精神与对偶格言”将通过解释黑格尔哲学观点中的两个核心概念来表达他哲学思想的意义,即 Geist(心灵、精神)与 Dopplesataz(对偶格言)。对偶格言是黑格尔说过的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即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
第三章“和解的概念”将对黑格尔方案的基本概念和解提供一种初步说明。我们在这里解释了“和解”(黑格尔所用的德语词是Versöhnung)一词的日常用法,并对黑格尔为这一词汇赋予的专业意义提供某种重构。我们会对和解与顺从(resignation)和安慰(consolation)进行比较,同时讨论和解与幸福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和解方案”将具体阐述黑格尔的方案。其中,第四章“剖析和解方案”将结合前面几章的内容以一种清楚且有条理的方式说明黑格尔方案的基本要素。我们将详述黑格尔方案的目标,谁想要和解,他们又与谁达成和解。我们也将解释为什么这一方案是必要的,它是如何展开的,它又是如何可能的。本章的最后部分将表明,我们何以认为这一方案包含一个自我转型的过程。
第五章“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将对黑格尔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概念提供一种重构。本章将会表明,根据黑格尔的看法,一个人何以可能既是“成熟的”个体又是“成熟的”社会成员,并且现代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是相互交织、不可分离的。更具体地讲,本章还将表明,对于黑格尔来说,现代社会成员身份何以可能造就现代个体性,现代社会成员身份何以在根本上包含了一种个体性维度。
第六章“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表达了黑格尔对现代社会世界的一些关键的社会制度的说明,即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并力图表明为什么黑格尔认为值得与这些制度达成和解。
最后一章“离婚、战争与贫穷”考察了这些问题给黑格尔方案所造成的困难,并解释为什么黑格尔认为,它们并不能从根本有损于现代社会世界成为我们的“家”。
最后,我将对我写作本书的策略简单地说几句。在思考我们理解黑格尔方案可能会碰到的一些困难之后,我回到黑格尔的观点那里,以一种相对公正的、历史的方式来表达他的观点。黑格尔的观点非常复杂,我们一开始不要急于评价,而更应该弄明白他的观点到底是什么。只要我们对他的观点有一个基本的把握,才有可能展开一些批评,不过,我在本书中更关心的是理解而不是评价。当然,不要拘泥于黑格尔方案的某一具体方面,而是去尝试表达我们对这一方案的看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正是我在结论部分所要做的。我还要指出,本书是一个整体,它的整个讨论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后面的章节为前面章节所表达的思想提供了具体内容。只有当读者看完了整本书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理解本书的各个部分。
03: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基础:积极自由
书本信息
作者:弗雷德里克·诺伊豪瑟
译者:张寅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青年教师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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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节选)
本书内容涉及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黑格尔宣称一组特殊的社会制度是合理的或好的,并认为自己在这里采用了一些规范性标准;本书旨在阐述这些标准,由此说明他的社会理论的基本结构。本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表述如下:按照黑格尔的观点,社会秩序如何才是合理的?在聚焦于这个问题时,本书给自己布置的任务既是解释性的,又是哲学性的。也就是说,本书力图不仅在字面上忠于黑格尔的文本,而且表明他的理论在哲学上令人信服地叙述了合理社会制度。对一名由这两种志向推动的哲学史研究者来说,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实在是完美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一方面,黑格尔的文本极为深奥,却又构造得十分精细,可以为解释者带来近乎无穷的挑战和快乐;另一方面,只要坚持破解他令人煎熬的术语,就能发现一个社会理论,它具有丰富的内容,在哲学上十分严格,而且洞察出好的社会制度的本性——它在这些方面还未曾被超越。简言之,重构黑格尔的社会理论不仅是一件引人入胜的解释工作,它还是一次哲学冒险,有望丰富我们对合理社会秩序的构成方式的理解。
我想要在这里从事的这项课题有可能遭到一种误解,为避免这种误解,有必要就本书力图探究的是怎样一种基础多说两句。在当今的语境下,我们会相当自然的认为“哲学基础”指的是一些形而上学学说,它们构成了黑格尔《逻辑学》的主题。我们可以非常坚定地认为这些学说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是基础性的,因为它们力图阐述一般的理性思想的基本结构,并把握全部现实的根本性质。如果在这个意义上理解这个术语,阐述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基础就要说明在界定合理社会秩序时所依据的规范如何源自一种更加一般的形而上学叙述,即一个存在者必须如何构成才算得上是合理的,从而(黑格尔会说)算得上是真正“现实的”(wirklich)。
与此同时,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基础的谈论也可以被理解为指向《精神现象学》所给出的历史叙述,即现代世界如何逐渐把它所认可的规范,包括与社会理论相关的规范看作一种权威。黑格尔在这里以发生学的方式叙述了现代性是由何种规范界定的;我们之所以可以认为这番历史叙述对于社会理论是基础性的,是因为它不仅想要告诉我们一组特殊的规范是如何诞生的,而且想要确证它们的合理性。由于《现象学》试图把意识的各种形式当作必然发展的结果来加以揭示——它以极其复杂的方式把它们看做具有合理必然性,这里无法充分阐述——所以黑格尔只要叙述了现代性的规范是如何兴起的,就同时证明了它们的合理有效性。在这个意义上,要揭示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基础”,就要表明这个理论的规范性标准是一个历史过程的必然终点——这个过程的目标是找到一组稳固的、合乎逻辑的规范,它们在黑格尔的设想中可以完全满足理性的渴望——由此为这些标准辩护。
这两种理解都不能把握我在这里要在什么意义上关注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基础。虽然两者都是值得尝试的课题——因为在我看来,它们都还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探讨——但从哲学上讲,本书的志向却较为谦卑。也就是说,本书的目标既不是考察黑格尔社会理论最深入的形而上学基础,也不是重构《现象学》为黑格尔认为的在现代具有权威的社会规范和政治规范所做的元辩护。毋宁说我的任务只是尽可能清晰地阐述这些规范是什么,并让读者有可能领会黑格尔所设想的合理社会秩序是多么丰富有力。这项课题的志向在哲学上要低于前面提到的另外两项课题,因为它渴望揭示的并不是黑格尔社会理论最深入的哲学基础在他本人眼中是什么。这份研究尽管与之前区分的两种意义上的基础无关,却仍然具有基础性,因为它的焦点并不是黑格尔理论的(已经广为人知的)制度性细节——比如,君主权力的范围、家庭的父权结构等问题——毋宁说它的焦点是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即在断定一组特殊的制度构成了合理社会世界时,黑格尔所使用的规范性标准具有怎样的本性。它的首要任务不是重述黑格尔赞同何种制度,而是说明他在做出这些判断时诉诸了何种理由。换句话说,它试图澄清在黑格尔所设想的合理社会秩序中起作用的基本的规范性标准,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构,由此阐述黑格尔社会理论的哲学根基。
我之所以选择采取这条比较谦卑的进路,并不是因为我的研究使我确信另外两项课题没有哲学价值(只有竭力尝试过重构并捍卫《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所持的立场,才能确保这样一种结论)。毋宁说这是因为在我看来,我们对黑格尔社会理论的掌握甚至还没有达到我在这里的探讨所处的水平。换句话说,我们对这个理论的理解仍然堪忧,还没有准确而连贯地叙述为黑格尔所设想的合理社会秩序提供基础的规范性标准。众所周知,黑格尔的社会理论旨在为他认为在现代处于中心地位的三大社会制度辩护:资产阶级核心家庭;市民社会(即由市场支配的生产和交换领域);以及(或多或少)自由的立宪国家。尽管哲学家们对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做过大量论述,却实在很难找出哪项研究不仅描述了黑格尔所赞成的制度,而且以系统的、有哲学意味的方式叙述了他所诉诸的理由。合理社会秩序到底是由何种基本的规范性标准所界定的?这项课题旨在重构黑格尔的叙述,以便弥补上述缺失。
我之所以选择把这本书的焦点局限于刚才描述的这种基础,还立足于另一个更有争议的信念,即黑格尔精密的哲学体系的各个部分具有相对自立的性质;无可否认,黑格尔的社会理论置身于一个更加全面的哲学图景中——后者所包含的观点涉及终极实在的本性和人类历史的意义——但即使抽掉这些更加根本的学说,我们也有可能在令人惊讶的程度上理解社会秩序在黑格尔看来如何才是合理的,并领会这番叙述的力量。要企图在这里直接证明这个论断,那是徒劳的;我们应当认为这本书本身——它始终试图把黑格尔的理论解释清楚,又相对远离了这个理论最深入的基础——为这条进路的成果提供了长篇的、间接的论证。要检验我的论点,即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个自立的立场,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看我最终能否成功构造出连贯的、有说服力的观点。下面我们将开始更多地谈论我所关注的规范性标准的内容,由此也可以发现这个论点为什么比最初看来更加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