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正义如何蕴含医疗公正?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邵健飞
论文摘要:有感于新冠肺炎对国际卫生秩序的冲击,本文尝试以丹尼尔斯提出的关于医疗公正的三个问题为线索,对全球正义理论与全球医疗公正的关系、全球医疗公正的国际决策等相关问题进行考察。这一尝试的目的在于表明,医疗公正是实现全球正义最具迫切性与可行性的部分,如果综合正义理论不能很好地诠释我们在健康需求方面的道德直觉,它的可信度将大打折扣。国际环境下权威的缺失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可行性鸿沟,而一种对共同利益的广义诠释为我们跨越这一鸿沟提供了可能。
孙小玲老师点评:这篇文章比较清晰,而且对问题采取了现实主义的态度。就像全球正义中的其他问题一样,处理全球性的健康正义问题也是比较困难的。这篇文章分析了较强和较弱的两种观点,然后希望能采取一种比较现实主义的态度,以折衷的方式来处理健康问题。这是一个追问何以可能的实践性问题,不管我们的理论有多完美,程序设置的有多好,一旦落到实处,那都很不容易。文中谈到美国退出世卫组织这件事,世卫组织是一个联合体,它本身没有特殊的权威,于是此文试图用利益来代替权威。但是,实际上我们能分享的资源是不多的,比如疾病信息可以,口罩就不行。建议区分一下紧急情况和正常情况,比如疫情和贫困下分别应当怎么做,或许这样能使此文所提议的较强和较弱之间的折中观点得到更好的落实。
罗亚玲老师点评:应用伦理学的问题还是不容易处理的,不过这篇文章的架构和组织都还非常不错。这篇文章触及了当代政治哲学比较核心的问题——人权和公民权的冲突。在疫情期间,你作为人的权利和作为某国家公民的权利,这二者冲突时应当如何做。还有强国和弱国之间相互帮扶,又如何处理自身利益的问题。当代对全球正义的讨论还是非常丰富的,建议在这个方向更多去关注。在应用层面,可能你刚刚没有把文章中的内容充分展示出来,在竞争、合作、发展、避免灾难等比较尖锐的问题上,还可以更进一步地考察。
二、技术伦理视域的健康码的物律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王亮家
论文摘要:健康码是我国数字防疫的功臣,防疫常态化及其潜在的伦理风险使之备受关注。本文介绍了健康码的技术原理,以技术伦理视域下道德物化、负责任创新等理论,论述了健康码如何通过积极调节疫情下个体的感知与行动,并使个体积累健康码情景下“技术不便、技术强制与技术有力”的技术经验,实现对个体道德自觉的诱导、促进公共善的形成,因而具有正面的物律作用,同时阐述在设计活动中如何通过对健康码脚本、开发者构成、设计状态与设计目标谨慎改进引导物律作用。而健康码潜在的侵扰隐私、数字集权等风险可通过负责任的反思、设计、应用进行规避,并对健康码作为可信任的技术,以及可信任的公民与社会进行展望。
孙小玲老师点评:本次的论文有个优点,就是都比较清晰,层层递进,这挺好的。健康码的长处是显而易见的,在防疫效果上也比较显著。我比较欣赏的是,这篇文章能用技术伦理学的前沿理论,做些比较深入的分析。不过我还有两点困惑:1,在人本主义伦理学和非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的对比是否有必要。在人与物的互动中,物并没有成为主体,并没有形成交互的关系,所以技术伦理学里面的这种对比是否有些过度渲染了。在自律和物律之间的截然划分其实是比较困难的,技术背后有它的控制者、指导者。2,这些措施是临时性的,还是之后也可以继续运用的,这个限度在哪里。我们当然能够看到技术对人的改变,而且这种特殊效果是只有技术才能实现的。有些控制措施确实也是必要的,比如关闭咖啡馆。但这毕竟是某些权威对某些群体的控制,那么这些控制的界限在哪里,又应该往哪里用。各种细节上的问题,其实作者也都注意到了,这很不错。
罗亚玲老师点评:从健康码技术到其应用,这篇文章梳理的都比较清楚。这次疫情给我们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其中东亚国家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得益于其文化、制度和控制措施。其实西方国家比如德国也曾开发类似的软件,但有趣的是,德国人却不愿意用这些东西。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德国人不愿意配合,这自然不能归为他们素质低。德国人对隐私比较敏感,比如德国移民一度带来了混乱,但政府装摄像头的措施仍然遭到了抵制,因为装摄像头虽然在当时有正面效果,但今后也可能会被滥用,这种风险是需要我们伦理学学者去反思的。如果楼下、小区、公交、地铁都装了摄像头,那么只要愿意,就可以追踪到你;而且还有手机的定位,你毫无隐私可言,这有些让人细思极恐。作者也提到了疫情之后的健康码的常规化使用问题,怎么样让技术开发者和应用者不越雷池,这是重要的
三、论尤纳斯责任伦理学中的“人的形象”问题
兰州大学哲学系 何振乾
论文摘要:现代技术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侵入和渗透进了人类存在的几乎一切领域,尤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就是在深入反思技术本质的基底上直面人类的生存处境而起的。责任伦理学的一条内在主线是对“人的形象”问题的全面反思,其核心在于揭示现代技术对人的存在本身及其自我认知的深刻影响,突出人的生存困境和主体性危机。尤纳斯在伦理学和相应的形而上学视域内深入发掘“人的形象”的内涵与意义,追问人类是否“应该”存在、自然本身是否具有目的和价值、人在存在者整体中的地位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从而将“责任命令”引入技术时代的伦理学中。总的来说,尤纳斯不仅扩展了伦理学说的时空范围,更在本体论和主体性反思的层面上赋予了“人的形象”以“责任主体”的新内涵,对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做出了新的探索。
罗亚玲老师点评:当前对尤纳斯的研究比较少,这篇文章能依靠外文材料做到这个程度,是比较值得肯定的。在文章大思路上,还可以更明确化,比如标题中“人的形象问题”究竟是个什么问题,这是需要明确的。对一个不懂尤纳斯的读者来说,可能无法理解人的形象是指什么、出了什么问题、又如何去解决,这些都是读者阅读时会有的基本期待。
还有几个细的问题。尤纳斯最吸引我的是他对科技时代人的行为的本质变化的分析,而他在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建议并不是很重要。他在七八十代提出的这些观点,是非常有洞见力和前瞻性的。人被物化的问题,是他理论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导致这个物化的主体也是人本身,一方面人成为对象,另一方面这也是人所造成的,他有一本书叫《主体性的强有力和软弱无力》,对人的主体的强有力和软弱无力这两方面都进行了分析。他的责任伦理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对自然的维度,另一个是对未来的人的维度。对人的维度,就是针对人的软弱无力而言的,比如现代科技看起来很厉害,但其实人自身却无法把握住这种科技力量。你把精力放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上,对人的向度可能没有足够的重视,这恐怕是需要进一步去关注的。他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与他的自然目的论是密切相关的,他认为所有有生命的东西,都是以自身为目的的。但是以这种存在者的整体的立场,如何去论证人对自然物的责任,这恐怕是你不能回避的。
孙小玲老师点评:相关研究在国内比较少,这篇文章还是比较有意义的。但是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性的,没有把罗老师提到的那些重要方面纳入进来
有些问题虽然不是你这篇文章的问题,但还是需要考虑,比如如何构造自然目的论。康德有个自然目的论,这不是说自然本身有目的,而是我们在做一种特殊的判断,是我们的判断力把这种目的赋予自然的,这是一个综合和演绎的过程。他的自然目的论是怎么提出的,如果这种自然目的论是客观的,那它在什么意义上是客观的。他有一种比较古典的存在善的观念,就是说存在就是有价值的,那目的就有一种存在的广度。从存在论角度去谈,不仅是人有目的,整个自然都有目的。然后他又要去讲一种责任的伦理学,所以问题就是这个自由是有价值的、非价值的,或存在中的虚无。可能违背自然目的的自由,和自然给予的目的(或客观目的),处于什么关系中,以至于我们可以承担起责任。如果我们没有这个自由,那我们可能就无法承担责任;如果我们有这个自由(这个自由就是存在中的虚无,也就是说它要么凌驾于存在之上,要么存在之下,反正是存在中的空洞),那么这样就会冲击到他的存在论,也就是存在和善的统一性。这个问题是比较学术性的,罗老师也说的很好,要么从理论上、要么从实践上去思考。
在实践上重要的或许不是说他的解决方式无懈可击,而是他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这种关注可能还是不够,需要我们进一步强调。你对理论的论述还停留在介绍上,没有更深入。要从实践或理论方面找个点进行深入地思考,当然理论和实践可能也是很相关的。
四、道德运气中的控制原则与行为者遗憾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焦金磊
论文摘要:伯纳德·威廉斯和托马斯·内格尔通过对道德运气集中表达了这样一个理念——以康德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体系在处理偶然性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此后近半个世纪,人们围绕“道德运气”问题展开了诸多讨论,这些讨论大多默认了二人道德运气概念的一致性,但实际上威廉斯与内格尔对于道德运气分别占据了两种不同立场,内格尔关注于控制原则的修改,而威廉斯聚焦于道德规则与个人生活的内在张力。本文希望通过对二人文本的梳理表明,内格尔式道德运气观虽然有其独特的重要性,但却一定程度上曲解了威廉斯的原意。在威廉斯那里,道德运气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控制原则的修改上,更在于对道德判断中历史性因素的强调。
罗亚玲老师点评:这方面书我读的不多,无法对你阐述的内格尔和威廉斯的部分做评论,但你这里提到了康德。谈到道德运气时,大家经常会把矛头指向康德。我这里稍稍有些提示,康德是否完全不考虑后果,这恐怕是可以争论的。去年在复旦开过一次会议,丁三东老师和马寅卯老师都写过相关的文章,他们的思路是从威廉斯的批评出发,然后回到康德并为康德做一些辩护。你有兴趣可以关注下。
孙小玲老师点评:文章对内格尔和威廉斯的区分还是比较细致的,虽然二者都谈到了运气,但他们有根本的区别。内格尔考虑到了实践的复杂性,对康德的严峻主义给予拒绝;威廉斯的目标就不一样了,康德一直是他的批判对象,威廉斯不承认以责任为核心的伦理学,他希望回到德性论的传统。他们后面的背景不同,这不是一个站立场的问题,而是要怎样看清他们的差别。
我还想谈下道德的问题,康德并不会否认运气,他否认的是道德运气,就是说运气有没有什么道德意义、我们做道德评价时是否要把运气评价进来。以高更为例,如果他成功了、整个世界都认为他获得了成功,但在康德那儿这仍然不能构成辩护,他的成功与否都不能为其抛妻弃子的行为做辩护。他有对家庭的义务,也有对自身发展的义务,康德在后期也考虑到了责任的冲突问题,这当然有悲剧的可能性。这是客观上,从主观上说,如果虽然世界认为他成功了,但他自己不这样看,这又会怎样。感觉到遗憾和负咎感是不同的,我们会认为负咎感是一种道德感,不是你感觉到遗憾的问题,而是你做错了的问题。威廉斯的例子在某种层面是反直觉的,比如我喜欢顾城的诗,但我不认为他杀掉太太是对的。成功的行为为错误的行为做辩护,我想这是违背直觉的。
对于能不能把人生作为一个整体,康德后期在德性论中也做了一些努力,他有“整个人生”的概念,这非常近似于古典的性格,但它是个规范性的概念。康德区分了人格统一性和道德人格这两个概念。古典理论把所有的东西都考虑了进来,看上去非常迷人;但其实康德并不是那么严峻,他把很多东西都排除在了道德之外,我今晚吃什么这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要思考,假设运气能够作为一种辩护理由,那么就几乎可以辩护一切行为了,比如我偷窃是因为生的贫穷,如果生的富裕就不会偷窃,那么个人责任就被掩盖了。道德运气和运气是两个概念,如何安置运气,是否存在道德运气,这是值得思考的。
从文章上看,能在内格尔和威廉斯的理论上做出细致的区分,这就已经是个很不错的文章了。
会议记录 | 刘中奇
编辑 | 邱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