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家治理问题不能仅仅从国家的角度来谈治理,而是要看社会对于国家政策所作出的实际反应。”
6月25日下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杰出校友渠敬东教授,在题为《中国国家治理体制的新形式》的演讲中开门见山地题解了何谓国家治理以及为什么要谈论国家治理。
在讲演中,渠敬东教授回顾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国家治理的主要形式,并且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双轨制下的二元社会结构(1978-1989)”,在该阶段计划经济体制得到突破,双轨制的终结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先声。第二阶段是“市场与权力:社会分配新体制(1990-2000)”,该阶段的特色在于,政府与资本双重推动了市场化浪潮,尤其是分税制改革重组了国家和地方的关系。与此同时,全面市场化造就了农民工流动与国企职工下岗等时代景象。第三个阶段是“项目制与国家治理(2001-2008)”阶段,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职能作用越发突出,外贸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而以劳资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社会问题。
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渠敬东教授谈到了本次演讲题目中的“新形式”,即项目制。所谓项目制,是指国家财政利去完成某种明确预期目标的特定组织形式,该形式与常规性组织平行设置,目的就是完成中央下达的特定任务。在渠敬东看来,项目制是近十年来国家治理的新现象,在未来仍将持续下去,另一方面项目制还代表了一种程序性的思维模式,对国家、社会的种种决策将产生深远影响。
讲座由哲学学院副教授林晖老师主持,吸引了校内外众多师生关注。在回答演讲后的听众提问时,渠敬东教授分别就乡镇企业的衰亡、当代中国的治理模式与体制精神以及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等等问题与听众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执笔: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