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彻底怀疑论主张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回应怀疑论攻击尤为棘手的地方在于,怀疑论挑战看似以悖论的方式出现并且展现为知识理论内部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矛盾。理想的反怀疑论方案不能仅仅拒绝这一怀疑论论证,还必须消解怀疑论者在认知层面塑造的虚假理想型。以J. 奥斯汀(John Austin)和B. 斯特劳德(Barry Stroud)关于两种认知评价之关系的争论为基础,借助维特根斯坦对于枢纽命题的讨论并结合当代知识论的最新发展,最终可以消解怀疑论者所塑造的虚假理想型并揭示哲学怀疑论的意义与限度。
王聚:复旦大学哲学学院讲师,爱丁堡大学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当代知识论、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
本文发表于《世界哲学》2020年第1期,第93-102页。原文注释略去。
一、导论
当代彻底怀疑论(radical scepticism)主张,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知识是不可能的。在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里,已经藏着这种怀疑论的身影。在此书中,笛卡尔让读者想象一个我们陷入广泛欺骗的场景:
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个妖怪,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上帝(他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这个妖怪的狡诈的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他用尽了他的机智来骗我。我要认为天,空气,地,颜色,形状,声音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过是他用来欺骗我轻信的一些假象和骗局。
毫无疑问,如果身处笛卡尔所描述的情景之中,我们将会陷入广泛的无知。怀疑论悖论是当代理解彻底怀疑论的一个新框架。怀疑论悖论与别的悖论一样,包涵了一些陈述,这些陈述独自看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放在一起却是逻辑上不相容的。因此,怀疑论悖论揭露了一个在知识论系统中的深层次的困境,这也彰显了怀疑论攻击的彻底性。当代怀疑论主要有两种攻击形式,它们分别是基于闭合原则的怀疑论攻击和基于非充分决定原则的怀疑论攻击:
基于闭合原则的怀疑论论证
(CK1)S不可能知道自己不在怀疑论情景之中。
(CK2)如果S知道一个日常命题,并且S也知道该日常命题蕴涵自己不在怀疑论情景之中,那么S可以知道自己不在怀疑论情景之中。
(CK3)因此,S不知道任何日常命题。
基于非充分决定原则的怀疑论论证
(UP1)S的证据E并不支持日常假说超过怀疑论假说,并且S知道两者的不相容。
(UP2)如果S的证据E并不支持日常假说超过怀疑论假说,并且S知道两者的不相容,那么S的证据不足以为S相信日常假说提供辩护。
(UP3)所以,S的证据E不足以为S相信日常假说提供辩护。
怀疑论论证的前提具有高度合理性。首先,根据怀疑论情景的定义来看,如果我们处于这样一个情景(如笛卡尔的梦境,全能的恶魔或普特南的缸中之脑),我们的感觉经验就会和正常的感觉经验在主观上是无法区分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通过感觉经验现象上的差别来区分自己处于正常情景还是怀疑论情景,所以给定任何的感觉经验,我们都无法用来判断自己是否处在怀疑论情景之中。这个特征解释了(CK1)和(UP1)的合理性。
其次,(CK2)和(UP2)分别受到更基础的原则的支持,即闭合原则和非充分决定原则,两个原则可以表述如下:
闭合原则
如果S知道P,并且S知道P蕴涵Q,那么S可以知道Q。
非充分决定原则
如果S的证据E不支持P超过Q,并且S知道P和Q不相容,那么S的证据E不足以为S相信P提供辩护。
闭合原则说的是我们可以通过已知的逻辑演绎拓展知识的范围。非充分决定原则说的是,当证据为逻辑不相容的命题提供同等的支持力度时,我们相信其中任何一个都是在认知上缺乏辩护的。既然两个论证都基于高度合理的前提,那么我们就应该理性地接受结论(CK3)和(UP3)。但这样一个怀疑论结论却令人难以接受,所以反怀疑者必须指出两个论证中的错误所在。
当代知识论已经出现了很多反怀疑论方案,比如新摩尔主义、语境主义、解释主义。但是问题在于仅仅驳斥怀疑论论证是不够的。怀疑论的论证也许不够好,但这不代表我们不会着迷于怀疑论者所塑造的认知理想型(epistemic ideal)。认知理想型所探讨的是,从一个纯粹的认识论角度来反思我们的认知实践时,我们应该如何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认知活动,我们又应当怎么做。哲学传统自带的反思和纯粹特质使得我们无法拒斥认知理想型所具有的规范力以及对认知理想型的向往和追求,因此我们反复陷入怀疑论的泥潭之中。只有揭示出怀疑论提倡的认知理想型的错误所在,我们才能真正走出怀疑论的阴影。
对认知理想型的评估依赖于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即日常认知评价与怀疑论认知评价之间的关系,而正是对这样一个关键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反怀疑论方案的最终成败。接下来本文会以如下方式进行。在第二部分,我讨论奥斯汀与斯特劳德对于这个关键问题的不同回答。在第三部分,我回顾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一书中对于枢纽命题的讨论,以此展现怀疑论评价的内部矛盾。在第四部分,我在当代语境下进一步发展维特根斯坦的方案,并对虚假的理想型进行深入的反驳。最后我总结全文。
二、日常评价与怀疑论评价
出于常识,我们认为自己拥有很多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但怀疑论者宣称我们没有知识,可是为什么我们要担心怀疑论的结论呢?难道怀疑论者不是仅仅改变了“知道”一词的意义吗?比如,如果有人断言上海市没有大学生,我们当然会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我们知道上海市有很多大学生。但是如果这个人补充说,大学生就是那些在高等教育院校接受本科教育并且一天之内可以学完所有课程的人。此时,不可思议的感觉会自然打消。因为,“大学生”怀疑论者只不过是重新定义了一个词,因此接受没有“大学生”并不影响在正常意义下承认大学生的存在。受到该例子启发,我们是否可以说怀疑论者所用的“知道”一词与我们日常的“知道”一词也是意义不同,并且我们的知识并不受怀疑论结论影响呢?奥斯汀就采取了这样一种反怀疑论进路,他试图指出日常语境下的“知道”与“怀疑”与怀疑论语境下的“知道”与“怀疑”是有着巨大差别的,所以上述应对“大学生”怀疑论的策略是可以被拓展至哲学怀疑论的。
奥斯汀指出,哲学家在评价我们的知识时,并没有对日常情况给予足够重视。哲学家们并不清楚,当问“你如何知道”时,实际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金翅雀案例蓉蓉在上海动物园里观赏各种动物,她发现树上有一只金翅雀(goldfinch),她对身旁友人说,“树上有一只金翅雀”。此时,她的友人反问道,“你如何知道那是一只金翅雀?”她回答说:“因为它的羽毛是黄色的。”
蓉蓉的回答对于友人的问题来说是不充分的。如果她说因为那只鸟的羽毛是黄色的,所以它是一只金翅雀,那么她会面临如下的质疑,即这个证据不够,很多鸟都有黄色的羽毛。所以即使这只鸟有黄色的羽毛,它也很有可能是金丝雀或黄鹂。这里蓉蓉面对的质疑其实是一个相关候选项(relevant alternative),即与断言所知命题不相容的命题。但是奥斯汀继续指出,我们平常断言和质疑的程序和哲学家的知识探究是有差别的。在平常生活中,当我们由于某人证据不足反对某个陈述是知识的时候,我们接受下面两点:
首先,证据的缺乏一定是某种明确的缺乏(definite lack)。质疑者会明确提出某些我们需要排除的候选项,比如金丝雀或黄鹂。因此,如果质疑者并未提出任何明确的相关候选项,即使蓉蓉的证据不足,也不应该无限制地要求她提供更多的证据,因为这样一种要求是令人无法容忍的。
其次,足够的证据并不意味着一切,奥斯汀说道:
足够就是足够: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足够意味着足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不可能是另外的样子,那些有关它的替代的、竞争的描述在这里无立足之处。举例来说,足够并不意味着足够证明它不是一只被填充的金翅雀。
也就是说,当蓉蓉要知道花园里有一只金翅雀,她根本不需要排除它是一只被填充的金翅雀这样一个候选项。基于同样的思路,我们是否可以说,如果S知道一个日常命题,那么S并不需要知道怀疑论假设是错的呢?在奥斯汀看来,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否则类似被填充的金翅雀这样的可能性是不相关的。这里的特别原因应该理解为,质疑者不仅要指明知识在这里缺失的可能性,而且他还需要理由认为这个缺失的可能性在这个场景是很有可能会出现的,否则我们就还是在正常情况中。只要处于正常情况,类似被填充的金翅雀,或者像缸中之脑、全能的恶魔一类的怀疑论假设都是不相关的。因为即使怀疑论者已经明确地提出了一种明确的缺乏,但是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个缺失的可能性会在这个场景出现吗?所以,根据奥斯汀所给出的思路,怀疑论假设是与日常命题不相关的候选项,因此不需要我们排除。
斯特劳德对奥斯汀的看法持有异议。对于斯特劳德来说,如果排除怀疑论假设是我们知道外部事实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我们无法排除这种情况就意味着我们缺乏知识。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看一下战机侦查案例:
在战争时期,侦查员需要通过训练来识别飞机。侦查员会参加一个快速且简单的学习课程,在课上学习不同飞机的区别性特征,以及如何发现这些特征。他们从一个学习手册上获得这些知识,比如一架飞机如果有特征x、y、w,那么这是战机E,如果它有特征x、y、z,这是战机F。但另外有一种G战机,这种飞机数量很少,也几乎没有威胁,虽然它也有特征x、y、z,但为了简化识别程序就没有告诉侦查员这种飞机的存在。
现在让我们假设有一个训练有素的仔细的侦查员。他只有观察到三个特征都有,他才会报告总部说发现一架F战机。他的识别理由也是因为该战机有x、y、z特征,所以它是F。总部也会因为这个理由足够充分而认为他的报告是合适的。但是当我们从一个外部视角来看,即使是这个训练有素的认真的侦查员也是缺乏知识的。当然这里我们说他不知道飞机是F并不是批评他的侦查不负责。不可否认,就当下的实践目的来看,他可以断言这是F。这种知识被称作满足实践目的之知。我们的情况和这个飞行员很像,我们平常也没有去考虑或排除一些错误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不能从我们仔细且不昧良心地遵循了日常生活的步骤和标准推出我们的确拥有知识。
为了让其中的差别更充分地显现出来,我们可以对比一个训练有素的侦查员、一个反思的侦查员与一个不称职的侦查员。一个不称职的侦查员,会在观察到x、y两个特征或者说猜测z特征以后,就报告总部说有一架F战机。总部当然会认为这样的断言是不合理的,因为一架战机有x、y特征,它还有可能是E,所以这个不称职的侦查员并不知道这架战机是F。我们作为局外人获得战机G的信息以后,判断有x、y、z不足以证明一个飞机是F,难道不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吗?这里我们其实是运用了非充分决定原则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满足了知识所要求的充分证据条件的。虽然在侦查活动中训练有素的侦查员可以合理地报告说有一架F,但这并不代表他事实上知道有一架F。这个事实是训练有素的侦查员自己也会接受的。倘若一个侦查员结束了一天的任务,躺在床上翻看着自己的战机识别手册并继而开始了哲学式的反思活动,我们称之为反思的侦查员。一个反思的侦查员会意识到,是否他知道这飞机是什么和是否他知道这个手册会说飞机是什么,这是两个问题。反思者可以意识到他是否拥有知识依赖于手册是否可靠,而我们处于局外人视角知道手册遗漏了一些可能性,虽然就实践目的来说完全可以忽略,但就认知评价来说却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一旦反思的飞行员意识到训练手册因为实用因素故意遗漏了某些信息,他也会对自己的知识状态产生怀疑。
所以,根据斯特劳德来看,怀疑论和日常语境用的是同一个知识标准,怀疑论者并没有扭曲或脱离日常使用。但是两者本质上的相同却会被实践因素所掩盖。怀疑论者会说,在日常生活中知识标准会受制于社会实践、行动的急迫性、信息获取的成本等非认知因素。这些因素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日常活动时满足于那些并不足以称为知识的状态。但是,一旦我们采取一种哲学反思所特有的抽离的立场,我们就会意识到这种不足。在抽离的立场中,我们只关心知识问题,我们的评价就不再是受实践限制的,而是纯粹的知识论的。可以看出,当我们关心我们是否拥有知识的时候,我们最关心的因素应该是知识论因素。但是在日常语境中,我们无法只关心知识论因素,而必须受制于诸多实践因素。怀疑论者希望我们做的是在进行哲学思考时抛开实践因素的诸多限制,专心于知识论方面的问题。这样一种立场,其实是一种纯粹化的知识立场,一种摆脱了实用因素对认知因素的干预的立场。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发现,奥斯汀认为日常认知评价与怀疑论认知评价是不同的,前者是受限的,后者是不受限的,因此怀疑论者引入的“知识”改变了原有知识的意义。但斯特劳德却指出,两者背后都依赖于非充分决定原则,只不过在日常认知评价中,受到实践因素的限制,我们忽略了许多遥远的错误的可能性,而一旦从纯粹的认知角度来看,这些忽视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进行哲学讨论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纯粹和抽离的立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突破这样一个理论困境呢?
三、维特根斯坦论枢纽命题
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一书中展现了自己对怀疑论的看法。在该书中,维特根斯坦指出日常的认知评价和怀疑论的认知评价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认知评价依赖于枢纽命题(hinge propositions)。枢纽命题是我们赋予最高确定度的命题,因此我们会以它们为基础去评价别的命题的真假,而它们自身则免于怀疑。比如,当考古学家在确定海昏侯墓墓主身份时,他们会持有一系列枢纽命题,比如地球不是五分钟前才产生的,以及针对历史事件是可以拥有知识的。如果这些命题遭受怀疑,那么考古学家就无法理性地评估某个考古发掘的证据与所需要断定的史实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要使得我们的认知评估得以发生,我们必须在方法论上预设枢纽命题。因此,日常的认知评估实践在本质上是局部的(local),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命题都被我们一次性囊括起来进行评估。维特根斯坦这样评论:
这就是说,我们所提的问题和我们的怀疑依靠于这一事实,即某些命题不容怀疑,好像就是这些问题和怀疑赖以转动的枢纽。
这就是说,某些事情事实上是不受怀疑的,这一点属于我们科学研究的逻辑。
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根本不能研究一切事物,因此不得不满足于假定。如果我想转动门,就得把枢纽固定下来。
既然我们日常的认知评估必须预设枢纽命题,而且是以局部的方式进行,那么除非怀疑论的认知评估与日常认知评估共享这一本质特征,否则前者与后者将会具有本质性区别。但我们会发现,怀疑论的认知评估本质上是全局性的(wholesale),它旨在一次性评估我们所有的经验信念,因此没有任何经验信念被留下来充当枢纽命题。怀疑论者的想法是,任何经验信念都依赖于知觉证据,但是我们仅凭知觉证据又无法知道是否怀疑论情景为假。由于所有的经验信念都不满足知识的要求,我们原则上就无法获取经验知识。既然怀疑论者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认知评估,那么怀疑论认知评估与日常认知评估就并非像斯特劳德所刻画的那样,是一种更加纯粹的版本,而是一种扭曲的版本,两者的差异是种类上的,而非程度上的。这进一步意味着,怀疑论悖论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悖论,而只是一个伪装的悖论。该伪装的悖论由一系列正确无误的常识看法和理论假设组成。这些理论假设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还未能成功识别出其错误所在,所以误把它们当成了毫无问题的思考前提。揭示这些理论假设的错误所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通过哲学治疗的方法来消解该伪装的悖论。下面,我进一步发展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资源,来破除怀疑论者所树立的虚假理想型。
四、破除虚假理想型
反思奥斯汀与斯特劳德的争论,我们发现怀疑论的认知评价有两个特点。一方面,怀疑论者要求认知者排除怀疑论情景,而这样的要求是不切实际地高,是不合理的,因此怀疑论者树立了一种特别高的认知标准,与日常语境所要求的低标准形成了鲜明对比。另一方面,怀疑论者这么做并非毫无理由,而是出于对真与确定性的追求,而这种追求是在抛开实践的急迫性以后在哲学反思的层面要求的,在这个意义上怀疑论者展现了在求知过程中的理论良心(theoretical conscience)。这两个特征的结合所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进行知识论探究时,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对人与世界之间的认知关系的考察,我们想知道我们是否真正拥有我们称为“知识”的东西,并且这种考察需要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才足以满足我们探究的初衷。如果仅仅表明按照一种较低的、有实践因素限制的标准来看我们拥有知识,而按照一种更高更纯粹的标准来看我们缺乏知识,那么怀疑论者所扮演的理论良心角色就会施加额外的谴责。该谴责的核心是,既然知识论探究中追求的是一种对知识的客观的理解,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满足于较低的,有实践因素限制的标准呢?为什么不运用更高更纯粹的标准呢?我相信,任何一个带着良知进行知识论探究的学者都无法避免这样一个问题,而这样一个问题会反复腐蚀我们在日常语境下幸存的知识的合法性,然后逐渐被拉回到怀疑论语境中。
毫无疑问,哲学的探究需要遵循理论良心。伦理学如此,知识论也不例外。但我们只应该追寻真正的理论良心,而非表面的理论良心。怀疑论者的错误在于,他们虚构了认知理想型,并且用这个理想型错误地引导了我们的理论良心,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错误的理想型展开批判。
首先,怀疑论的认知理想型是如何被塑造起来的呢?在日常的认知活动中,我们形成信念、放弃信念或修改信念。因为信念的本质是求真的,所以我们希望尽可能形成真信念并且避免形成假信念。虽然命题的真假并非是对认知者透明的,但认知者可以借助证据来判断命题的真假,从而选择合适的命题态度。比如,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如果缺乏任何证据,那么他不应该相信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而如果有充足的证据,那么他就应该相信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我们可以把这样一种日常的认知合理性(epistemic rationality)表述为:
日常认知合理性
针对经验偶然命题P,认知者S根据证据支持力度的强弱来形成相应的命题态度是具有认知合理性的。
上述想法是被怀疑论者和非怀疑论者所共享的。但怀疑论者对于这一规则的遵循是严格和彻底的,因此他们进一步认为,对于〈我不在做梦〉,〈我不是缸中之脑〉,〈我的认知官能大致上是可靠的〉等经验的偶然的命题,我们也需要按照上述规则去做,否则就是缺乏认知合理性,也是要遭受(认知领域的)批评的。但此时,怀疑论者指出,由于我们缺乏证据相信上述命题,因此我们不应该相信它们。为什么我们一定缺乏证据呢?我们不妨看看下面的推理。
(1)我的感觉经验好像手里拿着一支三不猴书签
(2)我手里拿着一支三不猴书签
(3)因此我不是缸中之脑
该推理尝试为〈我不是缸中之脑〉提供一个证据式的支持。但此处的关键问题是,该推理本质上是窃题论证(question begging)。也就是说,之所以(1)能为(2)提供证据式的支持,是因为在论证的时候我们已经预设了(3),因此并非是前提(1)单独为(2)提供证据支持,而是(1)和(3)共同为(2)提供支持。倘若我们不预设(3),那么(1)同等地支持两个命题,它们分别是〈我手里拿着一支三不猴书签〉和〈我有手里拿着一支三不猴书签的幻觉〉,所以仅仅依赖(1)不能充分决定哪个命题更可能为真。但是如果(1)为(2)提供的证据支持要依赖于(3),而我们又反过来想把(1)为(2)提供的证据支持传递给结论(3),就会使得整个论证成为循环论证,从而无法将证据式支持从前提成功地传递给结论。这一现象被称为(担保)传递失败。可以看到,我们对于我不是缸中之脑一类的命题是在原则上,而非只是偶尔地缺乏证据支持的,因为任何想通过经验手段提供证据支持的想法都会面临传递失败的问题。
更糟糕的是,不仅我们无法为(3)类命题找到证据支持,而且这类命题由于是偶然的和经验的命题,因此不是必然为真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相信这类命题存在着认知上的风险,带有冒险色彩。因此,为了不违背日常认知合理性规则,怀疑论者不甘愿冒这个风险,而是愿意寻找更加坚实且不可怀疑的基础。这无疑继承了笛卡尔对确定性追寻的精神,即对那些不可能出错的命题的渴望。但如果不相信这些命题,想寻找更坚实的基础,会进一步引发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寻找的基础会比这类命题还不安全,因此对新的基础的检验甚至要预设(3)类命题,这就使得我们的进一步寻找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如果不相信(3)类命题,那么我们就有很强的理由去怀疑我们所获得的任何经验证据。比如,当我们听到地铁内播报说“复旦大学站到了”,我们是否有证据相信复旦大学站到了呢?看似这里有一个好的证据支持,但如果我们业已怀疑(3),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听觉获取的证据对于自己所在位置提供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不相信(3)类命题,那么关于经验世界的任何知识就是不可能的,这是一种无法基于经验证据来引导信念活动的认知瘫痪。所以,针对(3)类命题,我们缺乏证据相信其为真,但这类命题又不是必然的,因此怀疑论者认为应该不信这类命题,而不信这类命题又会陷入认知瘫痪,导致经验知识无法实现。这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困境,但怀疑论者却很正确地指出了我们基于证据谈论的范围,只不过他们出于对确定性和严格性的追求,仍然执着于打破这一限制。
接下来,我们就要破除这种执迷。怀疑论者认为从日常认知合理性可以引出下面的想法:
认知合理性
针对任何经验偶然命题P,如果S缺乏证据支持就相信该命题是缺乏认知合理性的。
认知合理性看似是日常认知合理性的延伸和拓展,甚至说是纯粹化的版本,但其实两者是不相容的。因为如果要展现日常认知合理性,我们就必须先预设某些不被怀疑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充当了我们得以进行证据式审查其它命题的背景条件或方法论前提。有些背景条件或方法论前提是可以被独立审查的,但另外一些则是太过基础以至无法被独立审查,只能是被普遍地预设和接受的,比如前面提到过的(3)类命题。怀疑论者的错误在于,他们坚信针对(3)类命题,我们仍然需要证据才能相信它们,否则就是一种认知的不合理。但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这类命题发挥的作用是逻辑的而非经验的。逻辑的命题是检验的标准,而经验的命题是参照标准被检验的命题。但维特根斯坦补充说,一个命题所扮演的角色(经验/逻辑)是可流动的。只有这类命题被预设和接受,我们才能追求基于证据的认知合理性,而对于这类命题,其作用是为局部的认知合理性提供方法论前提,所以它们是处于证据审查的边缘,因此想对它们进行证据的谈论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怀疑论者只看到了证据式审查的结果,却忽视了证据式审查活动得以可能的前提。这种活动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来进行,而不能毫无预设地全局性地进行。
五、结语
总结来看,我们需要全面把握哲学怀疑论的意义及其限度。哲学怀疑论的积极贡献有两点。首先,怀疑论者并非是完全非理性的破坏者。真正有哲学趣味的怀疑论者与非怀疑论者共享了一些理论基础,而怀疑论者想以一种纯粹和彻底的方式运用这些原则,对于那些不严格按照原则行事的知识理论提出挑战,在这个意义上怀疑论者的确扮演了理论良心的角色,引导着我们的探究方向。另一方面,由于怀疑论者的追问更加彻底,我们逐渐意识到在原有的知识论理论当中所隐藏着的一些错误前提,而这些前提如果不经过怀疑论攻击是很难被发现的,甚至会伪装成“无辜的”常识继续发挥作用。这样一来,怀疑论在众多知识论中帮助完成理论的更新换代,促成了知识论的长足进步。
但我们不能忽视怀疑论者所犯的错误,这里至少有三重错误值得注意。首先,由于(3)类命题是使得证据审查得以可能的条件,我们接受这类命题的认知合理性不是由证据支持与否决定的,而是由其带来的认知结果或者说由其服务的认知目的所决定。因此,这里需要考虑的是工具式或后果式合理性,但怀疑论者只认识到了狭窄的基于证据的认知合理性,因此是错误的。
其次,怀疑论者想追求基于证据的认知合理性,但却忽视了使得这种认知合理性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按照先验论证的想法来看,如果我们接受一个前提,但却不接受使得该前提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那么这样的立场是自相矛盾的,是缺乏内在合理性的。因此,看似对于认知合理性的一种“纯粹”的追求,却最终导致无法实现认知合理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怀疑论者所刻画的认知理想型是虚幻的,是扭曲的,而并非是日常认知合理性的更好的运用。
最后,是对闭合原则的进一步反思。虽然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借助逻辑推理来拓展知识的范围,但是这样的想法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如果要使得已知的逻辑蕴涵可以拓展知识,那么是否已知的逻辑蕴涵可以传递知识所需要的任何性质呢?毫无疑问,知识首先要求所知命题为真,而逻辑演绎当然是保真的。但知识还需要满足辩护条件,而逻辑演绎并不能将辩护属性封闭在内。就日常的例子来看,推理活动是可以传递认知辩护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辩护的结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辩护的传递需要从确定度高的命题到确定度较低的命题,这就意味着辩护的传递是单向的。也就是说,虽然〈冰箱里有一盒冰淇淋〉在逻辑上蕴涵〈有一个外部世界〉,但是对于一个认知者来说,前者的确定度并不超过后者,所以我们无法经由〈冰箱里有一盒冰淇淋〉来辩护地相信〈有一个外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的界限并非知识的界限,虽然逻辑的手段可以帮助我们拓展被辩护的信念或知识,但必须意识到逻辑能通达的地方并非是辩护和知识能通达的地方。也正是由于怀疑论者未能看到闭合原则的运用范围,并对此原则进行误用导致了怀疑论问题的产生。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意识到了怀疑论者所推崇的认知理想型的错误所在。因此,即使我们想要以一种纯粹和负责的方式进行知识论探究,我们也不必再受到虚假的认知理想型的诱惑,这无疑是对怀疑论祛魅的最佳方式,也是避免再次陷入怀疑论陷阱的良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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