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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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民族及其认同建构看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建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摘要】:中华民族不只是中国56个民族的总和,更是国家民族意义上的“大民族”,应当在包含、不限于并超越族群认同的国家民族及其认同建构的意义上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有关多民族国家及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思想,批判性地参考西方有关国家民族建构的历史经验,中国实现了从传统的以天下体系、朝贡体制及其夷夏之别观念为主导的封建社会的民族共同体,向以中华民族认同为根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及其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决定性转变,这一转变也蕴含着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向自觉、自为的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当代巨大的流动性及其经济全球化格局下卓有成效地展开了中华民族面向国家民族的重构。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应对近几年来随新冠肺炎疫情加剧的逆全球化潮流及其挑战,尤有必要立足于国家民族及其认同建构,推进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
【关键词】:国家民族 中华民族共同体 国家认同 多民族国家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633
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概念至孙中山等更为集中地表述“国族”概念以来,中华民族概念的国家民族及其政治意味逐渐明确。20世纪上半叶,现代中国在有关国家民族及其认同建构上走过一些弯路,国族概念随之淡出。但中国共产党及新中国在以中华民族为实际内涵的国家民族建设上居功至伟,在继承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传统基础上,持续推进自觉、自为的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晚近以来,随着国家精神建构及其认同问题的凸显,人们逐渐意识到理应从国家民族的意义上把握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而在当今所处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加剧的全球化变局下,这一任务显得尤为紧迫。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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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与域内并延及海外且归属于本族裔认同的诸族群存在内在关联,但国家民族却不能还原为或仅限于诸族群。以部分西方民族国家的早期形成为例,其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东、中、西法兰克人的区分及其区域性的政治文化共同体传统,伴随着较为明显的诸族群面向政治共同体的聚集,族群也表现为相应的政治性质。然而,一些民族国家一旦形成,域内族群的政治性即淡出,代之而起的是族群的经济以及文化性质的显化,民族国家表征的“大民族”的政治性,与诸族群作为“小民族”所表征的经济及其社会性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平衡与关联模式。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维坦》(Leviathan)即已不是从族群政治讨论国家政治,其不同于神权的世俗国家权力的论证,已经超越了族群关系,其对抗性的人群关系假定中并没有多少族群关系背景。英国自光荣革命以来,发展逻辑引领着诸社会问题(包括民族问题),域内族群问题已不如欧洲大陆复杂。欧洲启蒙运动以来,因为急剧的和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族群逻辑实让位于人民逻辑以及政治国家的建构逻辑。事实上,苏格兰启蒙运动本身就包含着高度自觉的国族认同,其标语之一是“OurnorthBriton”(“我们北部不列颠人”),落后地区的苏格兰人竟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表明其对于尚待整合的作为国家民族的不列颠民族的认同,这与英格兰地区的快速发展及其上升态势有关。在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英国的族群关系与从属于现代工业的分工体系及其都市化进程关联起来,与不列颠帝国的海外扩张及其殖民化进程关联起来,也与不同财产占有关系的阶级化关联起来。在这一态势下,治内的族群问题趋向于平缓,而国族建构成为主题性的时代任务。相比之下,国家民族建构稍晚于英国的欧洲大陆国家则困难重重,尤以德国为典型。其制约因素除经济与政治上的落后外,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政治格局的分崩离析所导致的国家民族的认同问题。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签订以来,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家精神,越来越罩不住帝国内诸公国及其邦国的发展诉求,德意志精神的离心性渐趋明显。黑格尔(G.W.F.Hegel)致力于重构德意志精神传统,在他看来,国家无疑超越了民族或族群。“一个民族最初还不是国家,而且一个家庭、游牧民、部落、群体等等向一个国家状态的过渡,总的说来,构成了[国家]理念在民族中的形式的实在化。如果没有这种形式,民族作为伦理的实体,它本来就是这种实体,就缺乏客观性来为自己和他人在法律(作为被思考过的规定)中获得一种普遍的和普遍有效的定在,因而这个民族就不会被承认”。黑格尔的国家法哲学中,理性国家或伦理国家的优先性显然超越了诸族群向国家民族的集聚及其认同。作为法权意义上的国家,国族是其当然内涵,并因而蕴含着民族。在黑格尔那里,仅仅法权意义上的国家还只是外部国家,正是民族及其伦理生活,消除了国家的外部性,从而成为具有精神集聚意义的存在,这就是国家民族及其集聚。黑格尔所讲的民族,是具有国家规定性与指向性的民族,不是狭隘意义上的民族。黑格尔强调的民族精神,显然不是“小民族”意义上的民族精神,而是国家民族精神,即国族精神。具体而言,黑格尔强调超越诸族群并引领世界历史方向的日耳曼精神就是客观精神的完成,也是德意志国家民族精神的完成。在其所处的时代,黑格尔无法看到这种实现了的国家民族精神。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出版半个世纪之后,雄心勃勃的俾斯麦通过统一德国,终于将黑格尔的国家民族精神付诸实现。
诸族群汇集为国家民族,这一说法虽无错误,但仍显狭隘。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概念不能还原或降格为域内诸族群(包括域内主体民族及族群)。其一,国家民族的社会关联,不只是诸族群,并且必定要求超越诸族群关系来定义国家民族。对于启蒙之后的现代哲学家而言,这一点是自明的。黑格尔的理性国家则蕴含着国家民族及其精神,但他视民族或族群如家庭一样,还只是情感的、感性的样式,而不是如市民社会那样直接从属于理性国家。对马克思而言,阶级以被动的方式从属于国家民族,民族的现实表达就是国家民族,但国家民族最后也要消解于人类社会这一最大的“民族”。对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而言,从家庭到部落再到国家的转变,本身就意味着国家民族的更高的聚集形式。对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而言,国家民族就是法国启蒙运动以及法国大革命后形成的法兰西国家民族,涂尔干反对特赖奇克民族主义,希望超越族群,在国民及公民意义上定义国家民族。其二,国家民族作为国家事务,本身也不限于处理族群关系,还包含国籍、分工、区域发展、文化艺术、宗教等多重社会政治性质的领域,它们都在不同程度或层次上关涉国家民族事务。总体的国家民族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若仅限于族群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会窄化国家民族的实践域。
民族国家总是与主权国家关联在一起。主权国家乃民族国家的前提,民族国家乃主权国家的必然产物,但并不是说主权国家及其国家民族一旦形成,族群就退出了国家共同体。与民族国家一样,国家民族与族群性也在不断演进。因此,需要对主权国家与民族国家作适当区分。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签订后出现了欧洲主权国家,在一定意义上,“‘主权国家’与‘民族国家’两个概念不能互换”,但一旦涉及领土及其域内治理,主权国家就一定会与民族国家关联起来。民族国家,意味着主权国家对于诸族群及其价值的吸纳,也蕴含着自上而下的国家认同建构,主权国家的出现也意味着民族国家初具雏形,但民族国家自身还要求在族群集聚方面有所推进。除了综合性的发展条件,尤其是经济发展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诸族群形成自下而上的国家认同,与主权国家自上而下的国家认同建构结合在一起,才成就现代意义上的、体现着祖国意识与现代契约精神的民族国家及其国家民族。英法启蒙运动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均特别表现为推进诸族群面向国家民族的认同建构,英法启蒙运动提出了国家的人民性与人民国家概念,其作用是积极的。在那里,诸族群被平等的人民所代表,国家的人民性易于被诸族群所吸纳。英法启蒙传统最有召唤力的方面就在于民族与人民的合一。也正是英法启蒙运动以及随后的激进主义,催生和确认了作为“先进国家”的英、法民族国家及其国家民族。欧洲民族国家体系则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随着民族主义的再度复兴才得以形成的。不过,现代欧洲民族国家体系,本身是建基于全球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背景之下的,其对内的资产阶级性质,越来越走向狭隘的民族主义,而对外的殖民性质,使其越来越走向“跨民族国家”似的帝国主义。因此,欧洲民族国家体系不仅难以成为非西方国家民族建构的资源,而且是走向独立解放的非西方国家民族建构需要展开自觉批判的对象。
作为民族国家的最初形态,单一民族国家也是民族国家的“理想型”。单一民族国家,乃是单一民族或族群之向国家民族的生成,其族群与国家民族是同一的,因此还不能考虑和处理多民族或多族群的国家认同建构。现代国家多是多民族国家(Multi-ethnic State),族群不只是文化共同体,也是经济社会共同体,并成为现代社会的作为民族国家的最初形态,单一民族国家也是民族国家的“理想型”。单一民族国家,乃是单一民族或族群之向国家民族的生成,其族群与国家民族是同一的,因此还不能考虑和处理多民族或多族群的国家认同建构。现代国家多是多民族国家(Multi-ethnic State),族群不只是文化共同体,也是经济社会共同体,并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方面。因此,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建构,必定与诸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在一起,如果难以关联,则成为族群问题。当族群的经济社会多样性受到影响,或者受到国家力量的强制性约束,会激惹族群的政治性,即族群向国家民族的自觉,甚至于出现“多国族国家”(Multi-nation Country)。随着全球化而来的跨国族群的出现,也容易导致族群问题的分裂、复杂化及其敏感化。族群认同及其族裔民族主义,本身就是现代民族国家及其公民民族主义或宪制民族主义的伴随物。族群认同乃现代社会诸多认同中的重要认同,现代政治国家尤其需要重理和重建其与诸族群的关系。对于西方自由主义国家治理而言,此前由霍布斯以及黑格尔式的国家认同处理过的族群问题,则再度政治化。苏格兰启蒙学派曾通过认同不列颠国家民族,从而呈现19世纪英国的国族认同,但苏格兰民族迄今仍然是英国进行国族建构的巨大难题。至于族群的种族化,更是现代自由主义没有解决好的问题(美国尤其明显)。自由主义理念下的宪制爱国主义,建构起了族群与国家的关联,但族群乃至于个体,往往还是与国家相疏离的社会实在。与此同时,族群以及建基于族群认同的社会关系,因其尚未建构起与伦理国家的关系,还停留于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且依然保持其族群的自然性以及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从属于传统社会的族群关系,其没有受到启蒙的影响而改变。族群关系中存在着不易为启蒙运动改变的内在复杂性。正因为如此,启蒙运动之后的社会学家,如涂尔干、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等,不得不再次直面和认识族群关系的复杂性。弗里德里希·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区分“文化民族”(Kulturnation)与“国家民族”(Staatsnation)的意义,就在于肯定族群文化多样性之于政治性质的国家民族的意义。“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后者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晚近以来,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Smith)等致力于立足国家民族建构展开族群多样性研究,显然有其实践需要及其指向。上述研究对于我们在国家民族意义上把握和定位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建构具有一定启示意义。现代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国家民族建构逻辑,并不自外于世界现代史进程,但又有其特殊性。
在国家民族的认同建构上,马克思扬弃了启蒙传统。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强调人民国家,并在族群问题上引入阶级分析,通过国家社会化实现了诸族群面向主权国家的认同建构,进而通过资产阶级社会以及政治国家的批判,使之扬弃于未来人类社会。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主义通过将民族问题阶级化,出其不意地解决了从种族到民族再到国家民族的转变及提升,又因为马克思有关无产阶级作为世界历史性的民族的思想,实际上表达为人类社会的民族,因而其对国家民族的强调不至于走向狭隘的国族主义及强国家主义。现代世界的社会主义政党致力于探索现代国家民族的合理建构,也有能力在发展的前提下处理国家民族建构与族群多样性发展的任务。相比之下,西方世界仅靠自由主义及其变革,而拒斥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制度,既不能有效地引导族群转向国家认同,也难以阻止从族群向种族的回返。从实际境况看,从随着资本主义进程而加剧的犹太人问题,到20世纪60年代马丁·路德·金民权运动,再到2020年的“弗洛伊德事件”,都见证了西方世界族群问题的种族化态势,并与现代文明进步要求相背离。
贰
梁启超于1902年提出“中华民族”概念时主要是关联于族群的,而后在延展性的表述中,先主要是汉族,至五族共和,进而至中华诸民族。梁启超从族群及民族来叙述中华民族,是要以中华民族替代华夏民族概念。华夏,因为固有的华夷之辨(华夏与蛮夷、蚩尤的区分),从而难以直接用来表述中华多族群共同体。梁启超创制“中华民族”概念时,显然是为了完成中华诸族群向国家民族的集聚(当时讨论国家民族建构实也无法撇开族群关系),但受当时排满思想以及汉族中心意识的影响,梁启超还是基于汉族表达对中华诸族群的包容,其提出的国族概念,主要还是基于汉族的国家民族意识。孙中山则是在国族意义上定义民族主义,强调“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提出汉族当“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大家联合起来做成一个国族团体”,并提出应对“次殖民地”处境的国家民族建构方略。20世纪初,诸族群之集聚为国家民族,似乎已经有了一个形式上的开端,然而日军侵华使得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陷入危殆。顾颉刚适时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坚决反对在中华民族之下以民族析分和指认各族(群)。他指出,“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且久已有了这个中华民族!我们要逐渐消除国内各种各族的界限,但我们仍尊重人民的信仰自由和各地原有的风俗习惯!我们从今以后要绝对郑重使用‘民族’二字,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在顾颉刚那里,中华民族就是国族概念。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国家民族建构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国家建构实际上由民族资产阶级主导,仅限于旧民主主义革命,因而难以普惠广大人民及国民。而民族资产阶级也易于坐实为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国族国家,不仅延续了传统的华夷之辨,而且基于大汉族主义的国族建构,在现代国家意义上更显激进。当然,这里需要廓清一个观念,不能因为早期现代中国的国族建构带有大汉族主义倾向,从而否定国族建构本身的合理性,也不能以“小民族”去排斥“大民族”。其二,对外而言,民族资产阶级受制于帝国主义,其希望中国分化或分治。国民党一直无力维持国家的独立完整,既因实力,也因其制度理念。现当代中国的国家民族建构,不能接受国民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负资产。
中国共产党及社会主义新中国,方有能力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现代建构作为国家民族建构任务。早在1917年的《新中华民族主义》,李大钊先生就不同意孙中山先生依然在族群或民族意义上定义“五族共和”。李大钊认为,辛亥革命之后即已破除中华民族内部的族类壁垒,而成就新的中华民族。“民国建立,号称五族,此实分裂之兆。予以为吾中华若欲成一统一之国家,非基于新民族主义不可。新民族主义云者,即合汉、满、蒙、回、藏镕成一个民族的精神而成新中华民族。”李大钊所说的“新中华民族”的民族,实是国家民族,也是此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个不言自明的共识。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提到“民族”一词时,除非有具体的语境,指的就是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盖因既有语境以及当时自觉克服汉族中心主义之需,中国共产党没有沿用“国族”词汇,但就其内涵而言,中华民族乃国家民族的当然内涵。其实,现在看来,也不应因为20世纪前期在国族建构上的激进化及其弯路乃至于歧路,而否定“国族”概念对于现代中国国家认同的应有意义,在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应当适时扔掉一些本该扔掉的“包袱”。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现代建构的成功道路。中国实现了从传统的以天下体系、朝贡体制及其夷夏之别观念为主导的封建社会的民族共同体,向以中华民族认同为根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及其现代多民族国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之转变,也初步实现了从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向自觉、自为的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转变。从国家民族的认同建构推动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乃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的人民性以及人民国家概念,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尤其强调的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有两个“先锋队”的表述:一是“中国工人运动的先锋队”,二是“中国人民与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第二个表述将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紧紧联系起来。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并列,破除封建主义有关民族政治的王道及其朝贡体系,表征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民族复兴及其重构的抱负与使命,代之以基于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现了彻底的人民逻辑。现代中国国家民族建构之合法性,就在于国家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深刻把握并运用现代国家的人民性,才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现代中国革命从实践上实现了国家民族的统一性,即以中华民族实际地指认现代中国的国家民族。人民主体概念,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超越传统的华夷之辨、并在现代性社会关系中定义现代中国社会主体的政治逻辑。在现代中国国家民族的建构上,与马克思主义人民概念关联在一起的还有阶级理论资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则用活了这一资源。在那里,马克思以“无产阶级民族”扬弃狭隘的民族、族群乃至于国族,以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冲突,拓展开为西方帝国主义的强势的国家民族及其超民族国家与被剥削被压迫的弱势的中国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拓展为少数民族之摆脱大汉族主义以及克服狭隘民族主义的要求。国家民族的解放与独立,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全面发展及复兴,也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使命。而且,由于自觉超越了大汉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表达的国家民族观已远远超越了20世纪前期“国族”话语所承担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建构起了56个民族大团结式的现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结构。在那里,与民族(族群,或称“小民族”)对应的正是集聚诸族群并与国家民族相表里的中华民族,即“大民族”,中国共产党特别强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在国家疆域内,有理由赋予中华民族以国家民族的意义,使之成为一个表达现代中国的国家民族概念。在国家民族建构的意义上,中华民族有理由作为国族,与此同时,还应看到海内外中华儿女对中华文明的深深的认同,这种融入文化血脉的同胞同根关系构成中华民族的根基,因此在肯定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同时,还应当承认其超越国家民族的文化民族意涵。在全球化时代,面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及其内外部问题时,使用中华民族概念,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与指涉性,能够更好地集聚海内外中华儿女,中华民族具有巨大的精神感召与社会团结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优于“国族”概念。
“大民族” (国家民族,Nation或State Nation)与“小民族”(族群,Ethnic Group)有必要区分开来。尽管两个概念都是从希腊语Ethnos(风俗、族群、民族)而来,不能仍以古希腊时代的族群及国家形态来分辨国家民族与族群,古希腊雅典城邦人有其民族称谓(雅典娜),但还不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民族。国家民族与族群的区分,发生于民族国家出现以后。其中,Ethnic Group(族群)还是指自然共同体,而Nation则是指政治共同体,在民族国家语境中,Nation就是Nation State(主权国家、领土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即政治意义上的国族。而且,当作为自然共同体的民族(此前表述Ethnicity),一旦用来表述State Nation(即指国家民族)时,其中,Nation是政治民族,而非族群。Nation State实是“国族国家”,而非通常所译称的“民族国家”,更不是“小民族”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国家民族(State Nation)显然超越了作为族群的Ethnic Group,Nation实是State Nation。据此分析,中华民族概念显然是“大民族”即国家民族。如前所述,顾颉刚先生当年所谓“中华民族是一个”中的“一个”,指的就是“大民族”,费孝通先生所谓“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一体”,也复如此。
显然,我们不能简单套用西式民族国家及其多国族国家逻辑来把握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西式民族国家逻辑,传统的说法是单一民族国家(Single Nation,Single State,实是“单一国族国家”)。在那里,单一的族群意义上的民族直接成为国家民族,进而构成单一的国家形式。现代中文语境最早从日本引入民族概念时,就注定会受到民族以及民族国家概念的困扰。日本是一个由大和民族组成的单一民族国家或者说国族国家,而现代中国从日本引入民族概念时,实际上是强化了大汉族主义及其“汉族中国”意识,这不利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现代重构。相当一段时间里,孙中山等尝试用西式民族国家框架理解中国的国家民族建构,但很快意识到其单一的国族概念并不适应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国情,于是转向“五族共和”以及拓展至中国境内诸民族共和的理念。以西式单一民族国家来把握中国多民族国家传统及其现代重建,从根本上说来就是错误的。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能套用西式多民族国家,更不能套用多国族国家(Multi-nation State)。多国族国家的出现,既可能是主权国家内部国家民族建构与政治民族冲突矛盾的结果,也可能是西方民族国家之间主权及疆域不断变化的结果,还可能是跨境民族或民族大规模流动迁徙改变既有民族国家状态的结果,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主权国家尚未完成对域内民族的整合,从而出现了民族的国族化趋向;通过民族自决等方式,又使得民族呈现出鲜明的政治属性,从而产生了多国族国家。多国族国家并非常态,对于现代社会政治秩序而言,多国族国家的脆弱性与危险性显而易见。尽管多国族国家必然会强调国家认同的一体或一致性,但其出现本身就蕴含着国家的分裂风险。如苏联直接就是作为多国族国家的加盟共和国解体。近些年,英国正在经历脱欧背景下的国族自决,前途未卜。另如南欧一些国家以及缅甸等,其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接受了多国族国家,但近些年来已经深陷纷乱与分裂危机。美国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类型的多国族国家,美国一直以来凭借其帝国主义力量应对域内不同国家移民的矛盾,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美国国内种族问题乃至于族群分裂日益加剧,并不断向外部世界转移。
现代中国多民族国家的重大特征,就是其多民族既非单一国族国家意义上的,更非多国族国家意义上的。将中华民族多族群中的任何一个族群或民族看成是单一国族,都是巨大的谬误,中国不是单一的民族国家,无论其中的民族是自然属性的族群还是政治性质的国族。就自然族群而言,还不是民族国家,而就政治性质的国家民族而言,又只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但中华民族共同体却也还不能直接被看成是西式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民族。中国有族群,也有民族,但与西方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与族群有别。在中华文明的悠久传统中,中国由自身的天下体系、王道治理、朝贡体制以及夷夏之别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欧亚大陆巨大的东亚地缘下,在以黄河文明为中心展开的文明辐射圈中,形成了一种迥然不同于西方宗教冲突及其民族隔离的中华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传统。不同于已经消失的各种古代文明及其民族传统,不同于处于流变并衍生西方诸多文明类型的古希腊文明以及古希腊民族,也不同于南亚古印度文明及其民族样态,中华民族本身就是五千年中华文明渊源及其生成演进、绵延持续的结果。就此而言,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有理由作为国家民族,与美利坚、俄罗斯、法兰西、德意志、不列颠、意大利等并存于世,但中华民族之作为国家民族的建构,又有着与西方单一民族国家以及晚近以来的多国族国家不一样的政治逻辑。
在从天下体系转变为现代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在应对西方帝国主义及其殖民地半殖民地模式带来制约的过程中,中国延续并发展了中央集权的治理传统。现代中国不可能是多国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已经规定了中国既不是单一的民族国家,也不是多国族国家,而是以中华民族为国家民族认同的、主权独立的多民族国家。共和国不是合众国,显然只有一个国家民族的认同,必然不是多国族国家,这本身就是讨论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大底线。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代重构,也有效地避免了陷入西式单一国族国家与多国族国家在民族团结方面的困扰。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中华民族就是中国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概念。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表明,其现代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与国家民族的建构高度统一起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获得长治久安的基础与前提,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现代建构的基础与前提。
叁
在当今建构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应把握两个背景:一是改革开放的总背景,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具体现实背景。总的说来,国族认同的加强是当代人类社会的总体趋势。在安东尼·史密斯看来:“在当今世界,被我定位为民族(实是国族,引者注)认同的这种现象,的确比其他的集体性文化认同拥有更有力和持久的影响”。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及参与经济全球化,也促成了开放格局下中华民族的流动性传统的释放,并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面向国家民族的重构。但新自由主义及全球资本主义的国际空间,以及国内各地区、各民族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也使国家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现代建构面临新的困扰及挑战,尤其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以及西方右翼反华势力的肆虐而进一步加剧。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面向国家民族的建构实际上是一项紧迫艰巨的政治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对于发扬中华民族的互市互动及其交往交流交融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史上,中华民族内部交往的基本方式不是排斥隔离或冲突对抗,而是互市互动以及由此展开的交往交流交融。什么时候这一基本传统得到保持,民族关系就好,中华民族整体就呈现和谐景象。反观域内民族关系出现紧张,多是在交往交流交融传统以及整个中华民族团结传统遭受影响和破坏之时。尽管因为资源占有及其依赖关系的差别,周边少数民族与中原民族有时不得不通过强力方式获取资源,但互市的经济交往方式及其形成的交往交流交融传统,构成整个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共生的主流传统。在政治文化方面,则形成了维持整个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秩序的王道及其朝贡体系,既传承和强化了中原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互市传统,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周边少数民族传统及其多样性的延续与发扬,并不断巩固中华民族以及中华文明认同,反过来也不断巩固中华民族互市互动的基本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了传统中国的朝贡体系,通过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民族平等观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相对封闭或被动封闭的国际条件下,有效地实现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其流动性,激活并强化了各民族的互市互动传统,使得民族问题合理地提升和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因此,我们党一再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国家民族越是发展,就越有理由放下甚或甩掉先前背负的民族问题包袱。在民族发展问题上,市场应从属于国家安排,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民族以及国家民族建构上的表现,这当然不是否定市场价值,而是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处理好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从实际进程看,国家致力于推动西部大开发,实现东西部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使得民族问题有效纳入国家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取得实效。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更是全面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使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上了新的台阶。
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内生动力,也积极地参与、借力并助力于经济全球化。正如中华文明曾经发挥过的巨大的世界经济效应一样,经济全球化,本身也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条件。经济全球化需要有相对足够和平友好的国际环境,也只有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下,各国家民族才能真正做到以发展解决民族问题,这应当是20世纪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形成的宝贵经验。邓小平于1985年提出“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实际上也为改革开放条件下积极应对和利用经济全球化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供了基本方略。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开放格局下中国国家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再次推进的经济全球化又具有一种消解或疏离民族国家的倾向,对于中国的国家民族建构具有较为明显的负面效应。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外部空间,实是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以及全球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还是以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族国家及其超民族国家(新帝国主义国家)来回应并消解非西方的国家民族以及市场对国家的从属关系,甚至明里暗里将西方已经扬弃了的单一国族国家逻辑施加给非西方国家。无论是从国家建构理念还是发展博弈上,西方新自由主义均乐见并有意促成非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分裂与解体。事实上,改革开放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一直伴随着全球资本主义在国家民族建构问题上对中国的施压与合围,西方一直在利用民族话语诋毁中国,但中国以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以及政治智慧防范化解了其间可能出现的风险。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随着中国愈加深入全面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及其形成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越来越不能正确地看待中国发展,并逐渐强化了与中国的对抗性,在有限全球化的态势下,已经出现了“逆全球化”走势,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的当下更是进一步显现为“去中国化”逆流。西方世界尤其是美国越来越频繁地拿新疆、香港说事,有意使民族问题敏感化,有意离间和分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国内而言,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族及其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制约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及向心力的进一步增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互融,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才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思想保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夯实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基于此,新时代的中国有理由将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建构,与国家民族及其认同建构结合起来。
其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当今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主体基础。有理由对大国发展格局下中华民族空前团结的基本态势有一种评估与自信。今天的中华民族,深受新中国现代化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成果的影响,中华儿女均是中国伟大成果的创造者与守护者,也衷心认同中国道路。国家民族的建构,也应积极稳妥,有必要克服某种激进的民粹主义与大国族主义倾向。但理性的并且有益于域内诸族团结的国族认同建构,又是十分必要的。面对新一轮的国家民族或国族国家复兴的态势,更有必要自觉地展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从特朗普时代“去中国化”态势的逆全球化,到拜登时代渐愈明显的所谓建构以规则为基础的新全球体系,实际上都表明传统民族国家的复兴态势,全球化正在步入“有限全球化”,其一大特征是西方向民族国家及超民族国家样态的复原,针对中国的打压态势也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建构,不仅是为了维护中国的稳定,也是在一个有可能激化的全球化格局中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基础。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在人类文明的正道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既应纳入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进行理解,也是建构积极有为的中国国家民族的基础性理念。已走过百年历程的中国共产党,更有信心通过国家民族的建构推进现代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其二,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建构,关键在于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认同建构。尤其要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这一意识,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国家认同。我们一直强调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不过,对于国族认同而言,恐怕还应强调一体多元,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一体前提下的多元,民族或族群多样性,其现代合法性从国家认同前提下延展开来。如果共和国建立时的基本逻辑是从族群多样性到国家认同的转换与提升,那么,在共和国建立前提下的逻辑,则是承认一体前提下的多样性。在这里,国家认同是前提,国家也有理由与国族区别开来。国族这一概念,主要还是侧重于族群向国家的集聚,但国家的理路不只是族群的集聚,还包含政治、社会、文化各个层面。西方话语总是将中国的族群问题与公正、自由、平等、人权等混为一谈,仿佛提到民族问题,就是“中国不够讲人权”的典型,这显然是一种意识形态式的表达,是意在抹黑中国民族问题的话术,应当予以破解。
民族问题的解决确实应当有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但不能将民族问题仅仅看成是法治建设问题。一方面,民族问题当然要纳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伦理社会建构,法治社会的那些基本价值(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虽然并不与民族发展的价值相矛盾,但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用法治社会的一般价值来抽掉民族发展的价值。另一方面,要强调民族实践的法治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内在关联性,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也包含着以民族的区域化思维去理解和处理民族或族群问题。
其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庞大的海外华人凝聚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中华民族集合体。今天讲的中华民族,不只是域内的14亿中国人,而应当是指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总和。今日海外华人华侨6000万,分布于近200个国家与地区,遍布世界各地。在这一意义上,中华民族除了作为归属(Belonging)而表现为国籍身份的国家民族,还体现为族裔认同(Identityof Motherland)关系。海外华人并没有国籍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身份,但却有族裔认同上的中华民族身份。一般而言,跨境民族或跨界民族,即使已获得住在国国籍,但依然保有其祖地(国)的民族认同及其文化身份。由于中华民族艰难曲折的近现代命运以及华人在海外的实际地位,使得海外中华儿女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根深蒂固,更愿意从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人”,不仅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也是具有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祖地(国)意识及其认同的“中国人”,这两者需要区分开来,不能通过肯定前者来否定后者。在全球化时代,国家民族的积极建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其不仅使得具有本国国籍的国民增强爱国主义及其国家认同,也应该促使他国国籍的海外同胞侨胞增益对祖国的认同。以国家民族建构推进现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不能限于国籍范畴。在认同于而不是归属于现代中国国家的前提下,不能限于国籍定义中华民族的认同。祖国富强文明,只会增强海外华人作为中国人的自豪与自信。
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事实,正是海内外中华民族的空前团结,并作为一个巨大的群体全面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红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的综合实力上升以及美国自身深陷所谓修昔底德陷阱,一些西方政要尤其是右翼人士,掀起了所谓逆全球化战略,制造了种种恶意打压中国的战略,而对中国的遏制,也不知不觉间演化为对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敌视与排挤。西方右翼势力显然不希望看到一个作为血缘关系共同体且广布于全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因惧于这一共同体对于现代中国的巨大内生性及其集体意志与力量,所以在具体政策上越来越倾向于对中华民族进行整体打压。正因为如此,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合力抗击由一些西方力量掀起的逆全球化潮流,争取世界人民对中国发展的理解与认同,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理应成为当今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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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蒋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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