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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12-04-05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水平,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合格生源。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特制订本院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拟订,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原则,整个学院的复试比例为1:1.2—1:1.4。
3.复试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当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拟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复试工作小组
为充分做好此次招生的领导工作,进一步落实本细则,我院根据本年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
 
三.复试的内容、时间与方式
1. 我院将于4月10日(周二)举行复试。复试内容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两项,每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将分别以占总成绩70% 和30%的权重相加后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各专业复试报到以及面试时间、地点请见下方表格。考生必须先在指定地点报到并获得资格确认后方能参加复试。
3.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准考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2012年报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应届生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加带学生证原件。之前未邮寄推荐信的考生,请一并带来。未携带上述材料者不能参加复试和录取。
4. 学院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网报材料中的科研计划作为新生奖学金评定依据。(注:新生优秀学业奖设奖比例不大于30%)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列事项参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本院复试工作小组留有解释权。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