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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05

 

关于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文研通字[2012]第25号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2.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或详见通知附件,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9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材料报送我处最后截止日期:2012年9月20日。
3.由我处向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办报送申报材料。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办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然后由我处汇总统一寄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负责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三、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12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9月25日之前将报送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的材料),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四、资助强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五、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六、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我处对项目申报材料将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参见通知附件),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七、联系方式
报送申请材料地址:校内1号楼334室
联 系 人:葛宏波,左昌柱
联系电话:55664304
电子信箱:wkkycghb@fudan.edu.cn
文科科研处
2012年8月31日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社推荐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出版社推荐申报).doc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同行专家推荐)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同行专家推荐申报).doc